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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通化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指南,家长必看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8-26 09:55:22

现将《2024年通化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印发如下,请今年秋季拟就读相应市属初中、小学(通化钢铁第一小学、通化钢铁第二小学、通化钢铁第三小学、韩国小学)的学生及家长仔细阅读并通过附件2填报平台(网站或二维码)填写学生入学相关信息并提交成功。如有特殊情况,请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意向学校咨询或来电咨询。

2024年通化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

学校入学指南

为方便家长为子女报考通化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现就通化市属初级中学和4所小学(通港市第一小学、通港市第二小学、通港市第三小学、朝鲜族小学)入学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基本原则

1.保障就学原则

保证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教育局安排的适龄儿童入学,特别是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入学。

(二)免费试用、免费原则

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得采取考试(面试、笔试)方式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不得向新生收取入学金。

3.相对接近原则

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实行“按学区划分、相对就近招生”的办法。

(四)公开透明原则

我们实行“阳光招生”,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公开、透明、公正运行,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五)属地实施原则

各学校要根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运行标准》要求和学校承载能力,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六)统筹原则

农民工子女上学,可以就读家庭所住学区的公立学校;对租房居住、学生人数较多的学区的农民工子女,教育行政部门将安排其就读其他相对较近、有空余学位的公立学校。

二、通化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确定办法

1.确定学生所在学区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对学区范围内的合法永久住所拥有完全所有权,具体证明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合法永久住所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合法永久住所是指用于居住用途的房产,用于商业、工业等其他用途的房产不作为认定学区的依据。

(二)如果您购买了新建房,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根据所购买新建房的地址确认学生学区:

1、学生法定监护人所购买的新住房建筑单位已竣工并投入使用。(已办理入住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2、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全额支付购房款,并全额开具统一的房地产销售发票(增值税发票)。

(三)学生法定监护人住所被拆迁,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根据《房屋产权调换协议》和《货币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安置居住地址确定学生所在学区。

1、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合法的《财产互换协议》(若税务部门有开具免税发票,需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2、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合法的《货币补偿协议》及住房选择清单(如提供的住房需补差价,须提供差价发票)。

3、学生监护人未将其持有的合法的《房屋产权调换协议》或《货币补偿协议》规定的安置房交付使用。

(四)外地农民工享受本市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学区按以下原则确定

1.在当地拥有合法住所(持有房屋权证或不动产证)的农民工子女入学,按照其法定监护人所拥有的居住地址确定学区。

2、对在当地购买新建住房,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农民工子女,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学区。

3、对在当地租赁住房居住的农民工子女,市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协调其入学。

(五)特殊情况下,学生所在学区按下列原则确定:

1.学生家庭租住他人住房,但不符合第四条所列条件的网校头条,市教育局凭学生户口簿、租房协议(或合同)、租房所在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学生上学。

2.学生家庭购买二手房且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市教育局将按照就近就近的原则为学生协调安排学校。

3、学生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但共同居住的,学生所在学区按照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所及生活情况确定;学生与法定监护人不共同居住的,学生所在学区按照学生法定监护人的住所及生活情况确定。

4.东昌区、二道江区农业居民或外地农民工,因户籍性质原因导致房屋权证(房产证)上标注的地址与常住户口簿上标注的地址不一致的,应以房屋权证(房产证)上标注的地址确定学生就读学区。外地农民工需办理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

5、如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一直与其祖父母同住一个户且共同生活,且住所所有权属于学生的祖父母,而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又无其他住所的,则学生所在学区以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址为准。

6、其他特殊情况,市教育局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学生所在学区。

(六)实施融合教育的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解决部分学校学位不足问题,十三中本部与金昌校区(原第二十中)、实验中学与第八中学、第二中学、第二十一中学实行一体化办学管理。

(七)通化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社区范围如有调整、扩大,以教育局公布的学区分布图为准)

1、第二中学区(咨询电话: ,)。如小区与区地图不符,以区地图为准。

(1)前进社区:前进委、华明委、广林委、红星委、光明委、毓明委、解放委、新开委、文明委、文茂委、文胜委。

(2)民强社区:民强委员会、大众委员会、民清委员会。

(3)船营社区:船营管委会、河南管委会、南桥管委会、二道河管委会、沿江管委会、青居管委会、丰茂管委会、永乐管委会。

(4)民主社区:治安委员会、民主委员会、福利委员会、文化委员会。

(5)富通社区:春和管委会、永庆管委会、中昌管委会、循里管委会。

(6)西关社区:幸福委员会、福明委员会、星光委员会。

(7)光福社区:北沟社区、于洪社区、开明社区。

(八)通江社区:乐居委员会。

2、二十一中学(咨询电话:通化市教育信息网,),如小区与学区图不符,以学区图为准。

(1)朝阳社区:朝阳委员会、启明委员会、明星委员会、名人委员会。

(2)西关社区:西关居委会、龙发居委会、滨江居委会。

(3)西昌社区:河东委员会、河西委员会、新明委员会、西昌委员会、长胜委员会、西昌村。

3.实验中学校区(咨询热线: ,)。如小区与学区图不符,以学区图为准。

(1)东岭社区:月潭社区管委会、新区社区管委会、五道沟社区管委会、新岭社区管委会、三道沟社区管委会、东岭社区管委会。

(2)新丰社区:新丰委员会、榆树委员会、建工委员会、铁心委员会、桂龙委员会。

(3)文化社区:黎家委员会、新民委员会、团结委员会、文化委员会。

(4)三新社区:滨江管委会、郝家管委会、治安管委会。

4、八中校园区位(咨询电话: ,)。如小区与区位图不符,以区位图为准。

(1)东青社区:新站管委会、新川管委会、新桥管委会、仙山管委会、南山管委会。

(2)新山社区:新山管委会、凤阳管委会、岭山管委会、岭安管委会、南安管委会、新安管委会、宝安管委会、新村管委会、银场管委会、宝安村。

(3)胜利社区:胜利委员会、新红委员会、新英委员会、胜利村。

(4)新兴社区:新兴委员会、东江委员会、中胜委员会、新光委员会。

(5)靖宇社区:建设委、新城委、新建委、靖宇委、新宇委。

5、十三中主校区学区(咨询热线:、、),如小区与学区图不符,以学区图为准。

(1)江南社区:江南委、工农委、江南村。

(2)金昌社区跃进工作站(仅含保利罗兰香谷社区一期102-112号楼、115-121号楼,共18栋楼)。

6、第十三中学(原第二十中学)金昌校区学区(咨询电话: 、 ),如小区与学区图不符,以学区图为准。

金昌镇。

7、5个中学学区(咨询电话: 、 ),如小区与学区图不符,以学区图为准。

(1)通江社区:通江委、夹江委、卫生委、临江委、秋秋委、沿河委、桥西委。

(2)穆斯林聚居区:东昌委、三合委、靠山委、滨山委、穆斯林委。

(3)玉皇社区:玉皇社区、玉山社区、新华社区、柳条社区、柳泉社区、青山社区、清泉社区、玉泉社区、翠泉社区。

(4)秀泉社区:秀泉管委会、水泉管委会、长流管委会、渝北管委会、官道管委会、龙泉管委会。

(5)龙水社区:龙岭社区委员会、龙石社区委员会、龙岩社区委员会、石棚社区委员会。

(6)龙兴社区:龙山管委会、玉龙管委会、龙兴管委会、龙泉管委会、山泉管委会、玉青管委会、玉阳管委会、西山管委会。

(7)民主社区:北山委员会、东坎委员会、向阳委员会、正阳委员会、东光委员会。

(八)光复社区:光复委员会。

(9)光福村、官道村、刘条村、石棚村、长流村。

8.外国语学校小区(咨询电话:、、)。如小区与小区地图不符,以小区地图为准。

(1)新苑社区:老站管委会、育新管委会、和平管委会、建平管委会、育才管委会、南岗管委会、铁军管委会、新里管委会、曙光管委会。

(2)东泉社区:东泉委、前山委、卫生委、前北委、左新委、左江委、左安委、左南委、左东委、葡萄园委。

(3)一建社区:一建委、前城委、张家委、铁北委、铁城委、前锋委、振兴委、立新委、前兴委。

(4)和平社区:站北委员会、建设民委、站东委员会、站北委员会、站前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卫生委员会。

(5)东岭社区:二道沟管委会。

(6)三新社区:新生委员会、三新北委员会、黎明委员会、三新南委员会。

(7)涧河社区:站南管委会、涧河管委会、头道沟管委会、坪岗管委会、旭光管委会、新岗管委会、前岗管委会、东岭管委会、二道沟管委会。

9、韩国中学、韩国小学学区(咨询热线:韩国小学、韩国中学等)。如小区与学区图不符,以学区图为准。

(1)朝阳社区:朝阳委员会、启明委员会、名人委员会、明星委员会。

(2)西关社区:西关居委会、龙发居委会、滨江居委会。

(3)西昌社区:河东委员会、河西委员会、新明委员会、西昌委员会、长胜委员会、西昌村。

(4)通江社区:通江社区委员会、夹江社区委员会、卫生社区委员会、临江社区委员会、秋秋社区委员会、沿河社区委员会、桥西社区委员会。

(5)穆斯林聚居区:东昌委、三合委、靠山委、滨山委、穆斯林委。

(6)玉皇社区:玉皇社区、玉山社区、新华社区、柳条社区、柳泉社区、青山社区、清泉社区、玉泉社区、翠泉社区。

(7)秀泉社区:秀泉管委会、水泉管委会、长流管委会、渝北管委会、官道管委会、龙泉管委会。

(8)龙水社区:龙岭社区委员会、龙石社区委员会、龙岩社区委员会、石棚社区委员会。

(9)龙兴社区:龙山管委会、玉龙管委会、龙兴管委会、龙泉管委会、山泉管委会、玉青管委会、玉阳管委会、西山管委会。

(10)民主社区:北山委员会、东坎委员会、向阳委员会、正阳委员会、东光委员会。

(11)光复社区:光复委员会。

(12)光福村、官道村、刘条村、石棚村、长流村。

(13)前进社区:前进委、华明委、光林委、红星委、光明委、毓明委、解放委、新开委、文明委、文茂委、文胜委。

(14)民强社区:民强委员会、大众委员会、民清委员会。

(15)船营社区:船营管委会、河南管委会、南桥管委会、二道河管委会、沿江管委会、青居管委会、丰茂管委会、永乐管委会。

(16)民主社区:公安委员会、民主委员会、人民福利委员会、文化委员会。

(17)富通社区:春和管委会、永庆管委会、中昌管委会、循里管委会。

(18)西关社区:幸福委员会、福明委员会、星光委员会。

(19)光福社区:北沟社区、于洪社区、开明社区。

(二十)通江社区:乐居委员会。

10、通港二中小区(咨询电话:)。如小区与小区地图不符,以小区地图为准。

通港街道一区、通港街道三区、三江社区、明珠家园、厂北社区、华强社区、学苑社区、龙山社区、绿园社区、美好家园、七道沟社区、幸福之家社区、幸福之家1号楼、13号楼社区、七道沟社区、双龙综合楼、博利超市周边农贸楼、福安居、杉尚围龙A、B、C座、通港街道二区部分楼宇(含200号楼、201号楼、205-215号楼、222-232号楼)。

11、通港三中小区(咨询电话:)。如小区与小区地图不符,以小区地图为准。

鼎宇小区、鸿鑫苑小区、双龙花园小区、双龙二期小区、双龙嘉园小区、物资综合楼、绿洲小区、富康花园小区、北贤社区、益鑫家园、围龙山教师村、新购物住宅楼、环卫处家属楼、工行家属楼、交通银行家属楼、区政府家属楼、通钢二区部分楼宇(200、201、205-215、222-232号楼除外)。

12、通港第一小学学区(咨询电话:)。如小区与区图不符,以区图为准。

双龙花园小区、双龙二期小区、鸿鑫花园小区、物资综合楼、鼎誉小区、双龙嘉园小区、绿洲小区、富康花园小区、北贤小区、宜欣家园、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区政府职员大厦、通港住宅二区(通港第三小学学区内200-243、263、264号楼除外)。其中双龙花园小区、双龙二期小区、鸿鑫花园小区、物资综合楼与通港第三小学同属一个学区。

通化县教育网_通化市教育信息网_通化教育信息网官网

13.通港第二小学学区(咨询热线:、、)。如小区与学区图不符,以学区图为准。

通港街道一区、幸福之家小区、明珠家园、工厂北小区、华强小区、双龙综合楼、博利超市周边农贸楼、13号楼小区、福安居、美好家园12​​号楼、通港街道三区部分楼宇(300-311号楼、340-344号楼、349-353号楼、340层除外)。

14.通港第三小学学区(咨询电话:)。如小区与区图不符,以区图为准。

七道购房小区、幸福园1栋、美好园小区(除12栋)、通港二区(200-243、263、264栋)、围龙A、B、C、围龙山下教师新村、新购物住宅楼、环卫处家属楼、双龙花园小区、双龙二期小区、鸿鑫园小区、通港三区部分楼宇(含300-311栋、340-344栋、349-353栋、340栋)。其中双龙花园小区、双龙二期小区、鸿鑫园小区、物资综合楼与通港一小共用学区。

(八)本确认办法由通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功勋警察、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家长单位负责人于2024年6月25日持学生常住户口簿及出生证明、家长干部证(干部证、士兵证、消防员证、警察证、人才证等)及结婚证(含原件及复印件)、军人子女优待函(相关材料可带至省军区办理)、单位出具的证明(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政府前楼512房间)核验。

三、通化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须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通化二中、二十一中、十三中、二十中、实验中学、八中、五中、外国语中学、朝鲜中学(初中)、朝鲜小学、通化二中、通化三中、通化一小学、通化二小学、通化三小学。以上学校学生家长可通过微信打开附件1网址或扫描附件2二维码,填写学生入学相关信息并提交成功(请家长仔细核对信息)。

2、如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手续为《财产交换协议》或《货币补偿协议》,请在学生法定监护人在线填表成功后,将《财产交换协议》或《货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寄送至意向学校招生部门。

3.报名时间:6月15日-30日(6月30日17:00平台端口关闭)

4.监护人如在网上报名有困难,可致电学校咨询热线或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招生部门现场报名。

(二)相关要求

市教育局将学生家长提供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信息比对正确,确认符合学区录取规定的,发给《录取通知书》。信息比对错误,确认不符合学区录取规定的,通知学生家长补办相关手续或重新申请。家长须确保学区核查期间沟通顺畅。

IV. 学区注册提醒

为确保学区普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市教育局将会同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在学区普查期间对报名学生常住户口、房屋权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加发票、《产权交换协议》和《货币补偿协议》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在学区核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在所报学校的入学资格,并安排其在其他学校就读。对以虚假手续报考学区的,将虚假手续有关情况报市有关部门,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市立初中、小学阳光班划分有关事项

一、阳光班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将于开学前一周通知。

2. 阳光班事业部如何运作

各学校阳光分工分三步完成。

1、阳光班分班前,学校根据班级数量确定班主任和安排学科教师,将教师平均分配到各个班级;

2、现场将学校新生名单输入电脑,电脑会将所有新生随机分成若干个班级,现场打印班级学生名单并打包;

3、学校七年级、一年级班主任按抽签确定的顺序现场随机抽取班级名单通化市教育信息网,被抽中的老师即为班级班主任,所有科目老师也同时确定。

阳光班分班结果(班级名单、班主任、科目老师等信息)经教育局纪检人员现场确认后生效,分班结果将于当天下午在对应学校公布。

阳光班的入园全程由家长全程监督,由于场地有限,有意参与阳光班入园全程的家长可与录取学校联系,由相应学校工作人员带领前往阳光班入园现场。

3.阳光班招生支持政策

一、七年级分班后第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再转学,从一、七年级第二学期起,因家庭住址变动申请转学的学生,在市教育局信访纪检部门监督下,由家长随机抽签分配班级。

(四)提醒及注意事项

1、自2005年起,全市初中、小学新生全部分入透明班,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机欺骗不明真相的学生家长。其实,即使有学生通过透明班被录取到自己想要的班级,但这样的结果也是通过透明班随机产生的,完全是巧合,并非人为操纵造成的,请家长不要上当受骗。

2.自2022年秋季入学起,在二中、二十一中、实验中学、八中、十三中、金昌校区(原二十中)、通港三中学区内,学校对每户在学区就读期间只提供1个名额(符合国家政策的除外),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时,原房主子女须转入现就读学校。

三、本办法由通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

1.填写网站地址

附件1:通化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图.docx

通化市教育局

2024 年 6 月 15 日

首席法官 |王远洋审稿人|李昀瀚

主编|刘艳兵编辑|杨帆

名师辅导 环球网校 建工网校 会计网校 新东方 医学教育 中小学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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