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安排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署,全市各类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原则上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组委会单位确需延期评审的,应于12月15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今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是:7月至11月下发申报通知、组织申报、评审推荐、提交材料; 12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省级高水平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我市委托省级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的系列(专业),材料报送时间按照各省级的通知执行今年评审委员会。
2. 发布申报通知
我市各级、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下发职称申报通知的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4年10月月底。
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须知: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委托给我市的高级职称外,其他高级职称须报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相关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9000/sdzc-web-ui//login/login.html)--“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我市转发的市级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申报通知和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申报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通知公告”-“青岛”栏目,青岛人力资源查社社保障局官方网站-“专题栏目”-“职称评审”-“通知公告”栏目及形成单位相应官网陪审团。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单位)、授予职称评审权限的单位中、初级评委会申请通知:各评委会设立单位分别负责印发。
三、申请范围及条件
(一)适用范围
1.在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务员法规定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建立劳动(雇佣)关系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和自由职业者,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申请和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许可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留许可的外国人,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标准条件(专业)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原职称资格不受限制。
3、外地市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的,须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当地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和省级青年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需要在我市进行评审的,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出省级评审申请。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驻鲁中央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程序的通知》(山东人民社会字【鲁人社字】2019号) . 163)应予以实施。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请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申请职称评审时,应遵循《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 》(青仁社条例[2021]1号)和《青岛市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青仁社条例[2022]1号),以及我省现行职称的实施评价标准条件。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专题栏目”-“职称评审”-“职称评定”中查找政策”。
2、技工院校中级工科、高级工科、预科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凭相当于中专、专科、学士学位的学历申请和评审相应的职称。
3.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评审各系列初、中、高级(含高级)职称时,须提供近5年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资料(若符合条件)职称申报期限不满5年的,按实际年限使用)(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分的2/3)。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中自动提取近五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职称评审,由区(市)、功能区、市级部门(单位)按照公共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考核聘用。机构并结合区(市)各部门的人员数量、政策法规和职称情况。等待实际情况再提出具体要求。
5、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青人才、东西部合作援外人才、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人才、特殊新型中小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才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事业单位等对创新创业科研人员有特殊政策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相关政策见附件1。
6.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造船、翻译、出版等8个专业职称实行国家中、初级职称统一考试,档案、快递工程、大学等专业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我省统一实行“以考代评”。设有数据工程、健康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与兽医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合格,将获得相应级别的职称。不再对相应级别职称进行评审和认定。为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考核评价相结合”的会计学、统计学、审计学、经济学、档案学、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健康管理研究、物流工程9个系列(专业)为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必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有关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且在有效期内的,方可申请高级职称评审。
7、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要求,由组织选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重大活动和重要任务,经党委认可或者认证后当年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或者连续两年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经历或者连续两年超过5个月,或者可以考虑有对应的支持。选拔期间的专业工作量将按在职水平的两倍计算。现任职称可在任职期间累积。据测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将执行原政策。
四、申请及审核要求
申请评审称号实行个人申请、民主评审、单位推荐、主管部门评审等办法,并将报告逐级报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参加省高层次评审的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送。未经逐级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个人声明
今年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统一采用网上申报和网上评审的方式。申请人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请审核系统”填写报告。提交材料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详见各系列(专业),并以各级评委会组织单位出具的申报通知为准。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请人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表》上亲自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青岛市教育信息网,并按要求提供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的证明材料和代表性成果。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报所在单位民主评审推荐。
涉及国家秘密的申请材料必须线下填写,不得上传至平台。申请人应按照各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通知中规定的保密材料填写方式提交。违反规定填写、上传、传播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和省、市保密规定严肃处理。
今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将在网上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登录“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上传近5年的继续教育材料(职称申请期限不足5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 ),其所在单位将在平台上进行审核和认定。经审核确定合格后(即每年完成90个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分的2/3),专业技术人员点击“上传省级平台”,其继续教育数据将同步上传至“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其中,健康系列、中小学教师、会计职称继续教育学分(学时)审核登记由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照规定;无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审核和认定,由负责职称申报的部门(单位)负责。
(二)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及材料审查
申请人所在单位必须完善本单位职称申请和推荐程序,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请和推荐工作。单位确定推荐申请人名单后,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相关信息(有保密要求、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应当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主管部门、报送部门、评价委员会设立单位(办公室)审核
1、单位主管部门、报送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的单位(办公室)必须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者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及时退回。 ,并由用人单位通知申请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审查条件的; (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提交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建议的; (4)有欺诈行为; (五)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行为。
2、举报渠道和要求。 (一)市部门(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通过市部门(单位)报告;各区、市、功能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应当通过各区(市)、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主管机关报告职称工作情况。 (二)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私营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由所在地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属地原则办理。向职能领域职称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三)自由职业者应当向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功能区职称管理部门报告。
5.审查组织要求
(一)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调整
1.动态调整全市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青岛市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功能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区、市中级、初级审查委员会名单。
2.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中级职称独立评审的,应当对独立评审结果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由评审委员会成立单位自行公布。
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向开发区下放专业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08号)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全省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初、中、高级(含高级)职称评审,评价结果在全省范围内通用。
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初、中、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证书与其他系列职称证书同等有效。
5、由于部分系列(专业)职称报考人数较少网校头条,我市未设立中级评审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对委托审查事项进行审查、汇总、联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书后,统一进行委托审核。我市已设立评估委员会的,不得委托评估。
(二)评审委员会评审
一、各评审委员会设立单位应严格按照《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规定》(青人社字[2022]34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选拔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工作应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做到全过程可追溯、可追溯。
2.职称评审应当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业绩突出、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技术人员,不仅仅是学历,不仅仅是资历,不仅仅是论文。 ,不仅是奖项,还结合实际创新评价方式和方法。
三、本年度职称评审采用匿名方式进行。评审会议开始前,评审委员会组织机构必须隐瞒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相关信息。其中,高级职称评审采用非现场评审方式。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非现场审查的,审查委员会设立单位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六、公告及签发文件、证书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上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结果公布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组成审查委员会的单位应当按程序确认或者批准备案,并及时下发文件。取得职称的时间自审查通过之日起计算。审核通过的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并打印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纪律要求
(一)严格审查纪律。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尽快落地见效,认真做好今年的职称工作。职称评审工作。信访投诉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举报部门指导下进行调查核实,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人以提供虚假材料、抄袭他人著作、学术成果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组织考核的单位撤销其职称。委员会,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评价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把职称评价作为防范诚信风险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设立单位必须与评审人员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条件允许的,审查委员会可以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监督。建立全流程监督机制,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和社会公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认真核实。一经发现属实的,必须按照规定严格处理。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通过询问、约谈、现场观察、信息审核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审核过程的监督。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申报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的程序和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评审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的整理、整理工作,组织服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个环节要严格落实“谁审查、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问题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主管部门、报告部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现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审核政策、审核程序的青岛市教育信息网,可以通过告知书指出有关单位的工作失误,并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价材料及时提交或者评价委员会如期开始评价的,将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评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者缩小受理评审范围;不得违反考核程序和规定,不得随意降低考核标准。对评价结果投诉、争议较多的组成评价委员会的单位,由审批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调查评价。酌情暂停或者撤销职称评审权,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规范信息发布。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上有信息发布权限的单位,必须按照“谁制定、谁发布”的原则,认真审核平台上发布的各类公告、通知、文件等。其有责任保证所发布、转载的信息不存在违法内容。要完善信息发布和审核流程,严禁在系统中发布未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的信息。要及时维护系统平台各栏目内容,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对职称政策、评审通知、成绩公告、发布文件等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及时在平台相应栏目发布。
八、专项行动
(一)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开展民营企业、自由职业者、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专项行动,重点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说、编制职称授予政策“明确文件”。 ”和职称申请“流程图”,开设职称政策直播课、录制微视频等,线下与线上相结合,力求政策宣传及时、准确、通俗易懂,增强获得感和认同感。相关人才满意度,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二)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开展规范注册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审查通知、结果是否及时公示和公告。平台文件公开情况,评审方案和评审结果是否按要求在平台备案,是否全程使用平台进行职称评审,是否及时发放职称电子证书。要着力提高工作监管效率,进一步营造开放、规范、阳光的审查环境。
9。其他事项
(1)应严格按照“有关改革专业和技术职位的资格评估费用改革费用的通知,应严格进行专业所有权评估费”(Lu Fa Gai Cheng [2021] No. 638 ),并且任何名称都不会添加其他费用项。
(2)与专业所有权工作有关的通知应受我们城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公告以及每个审查委员会的建立部门的公告。我们城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各个层面都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服务机构等,以执行与专业标题审查服务有关的工作。与“专业标题保证”和“专业产权代理”有关的任何广告都是虚假的宣传。
(3)本公告中未涵盖的事项应根据相关的国家,省和市法规实施。在工作过程中,如果遇到其他重大政策调整,将实施新的政策。
附件:1。与专业标题评估有关的一些政策文件和当前专业标题评估标准的清单。
2。2024.Docx的高级和中级专业标题审查委员会名单
3。山东省专业和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专业标题申请清除纸。
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