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8 月 10 日
1898年农历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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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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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院双学位第二辅修实施办法
泰山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办法(讨论稿) 为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知识合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强。为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鲁教高字[2009]9号)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鲁教高字[2009]9号)教育部关于部分高等学校实施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协议》 根据《学位和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审批》(鲁教高字[2012])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6)。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学习主修专业同时获得相应学位,或者学习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后,再学习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第二辅修专业是指同一学生学习主修专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同时学习辅修专业并取得辅修专业证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自2014年级起,学生不再颁发两个同级别专业学历证书。山东省教育厅只能单独颁发辅修专业证书,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第二条 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属于同一学科类别,第二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属于同一专业类别。
第三条 每个本科生只能学习一个辅修专业,辅修专业的学习应当在不影响主修专业的学习的情况下进行。
第四条 本科生双学位和第二辅修教育应当在学校规定的学期内完成。
第五条 我校双学位和第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由所在学院参照原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学习要求
第六条 本科生修满本专业第一学年课程学分,可以申请教育学双学位或第二辅修学位。
第七条 申请的本科生,所修专业所有课程均无不及格成绩(补考及格的课程均算及格),品行良好,无违纪行为。
第八条 申请攻读双学位或第二辅修职业教育的,须缴纳相应的培训费用。
第九条 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同一专业招收双学位、第二辅修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当年专业招生人数的50%。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十条 学校每年9月中旬组织第二专业教育双专业和辅修生的注册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攻读双专业并辅修第二专业的本科生应当登录教务系统学生端口,在线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 各大专业院校必须严格按照本文件的规定,根据学业成绩等综合情况,认真审核提出申请的学生的资格。评审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某专业报考人数超过招生名额的,按照上学年所有考试课程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经批准后,教务处将报考各辅修院校的付费学生名单。申请人必须在未成年人学校单独注册。
第十四条 申请人取得辅修专业资格后,可以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学习辅修专业课程。
第四章 学籍与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攻读双学位并辅修第二教育专业的学生未成年学籍纳入学校正常学籍管理,并由教务处于11月底前报省教育厅每年。
第十六条 攻读双学位并辅修第二专业的本科生的学籍和日常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
第十七条 双专业和第二辅修专业,最终辅修人数超过20人的,可以分班安排教学任务。 (不超过20人?)
第十八条 双专业、第二副专业开设的课程均为考试课程,考试时间由各学院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成绩单一式三份,由所在学院、主修学院、教务处保存。
第十九条 辅修专业学习期间,可以免修公共基础课、基础学科课(指与课程名称、教学内容、学分相同的课程)及相关实习。学习主修专业的课程。教学会议。当学生辅修学习与专业教学安排(如校外实习、其他实践环节等)发生冲突时,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安排。学生可向开设辅修专业的院系申请自修,经批准后可直接参加辅修课程的考核。
第二十条 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同时进行,一般在周一至周五的七至八点或晚上、周末进行。
第五章 退学、取消学业
第二十一条 攻读双学位并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其资格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网校头条,不得转专业,并可以自行退学。退学时,应先向副修专业所在学院提交《双学位/第二辅修退学申请表》。审核通过后,到教务处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本科生攻读双学位、第二辅修专业期间,各学院必须对其主修专业成绩进行审核。一学年内有两门以上主专业必修课程未及格的((含两科)),学校取消其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科生在双专业、第二副专业学习期间考试作弊或者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学校取消其资格。
第二十四条 退学或具备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辅修资格的学生,原辅修课程的学分可以计入其公选课的学分,并缴纳相应的培训费用。由财务部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办理。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攻读双学位、第二辅修专业的本科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时,按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分别审核其学业完成情况。申请辅修专业证书,应达到40-45学分;申请双学位证书,应达到50-55学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或者毕业证书,并修完双学位或者双主修辅修规定的学分,可以颁发辅修专业学位证书或者辅修专业证书。学生未取得本专业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的,无论是否修完双学位或双主修教育辅修所需学分,均不能颁发其辅修专业学位证书或辅修证书。
第二十七条 在取得专业学位证书或者毕业证书的前提下泰山学院教务系统,未修完辅修专业所需学分的,学校可以颁发符合实际的辅修专业证书。
第七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双专业、第二辅修专业的学费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执行。必须先缴纳费用,然后再上课。未按学校规定期限缴纳学费(含专业学费)的,取消双专业、第二辅修专业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缴纳的学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费的使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开设专业类型
第三十条 学校设置的双专业和第二辅修专业为:汉语言文学、英语、旅游管理、财务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可以开展双专业和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本科专业。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申请条件
1、修完主修专业第一年课程学分后,方可申请双学位或辅修第二专业。
2.申请的本科生,其专业所有课程均无不及格成绩,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
3、申请双学位或第二辅修专业教育的申请人须缴纳相应的培训费用。
4、同一专业招生的双学位、第二辅修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当年专业招生人数的50%。
申请程序
1.每年6月中旬公布可辅修专业名称和招生名额,同时组织第二专业教育双专业和辅修的注册审批工作。
2.双专业并辅修第二专业的本科生应登录教务系统学生端口,在线提交申请。
3.根据学习成绩等综合情况,认真审核提出留学申请的学生的资格。
评审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某专业报考人数超过招生名额的,按照上一学年所有考试课程成绩的平均分择优录取。
按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
4、经批准后,教务处将报送各二级学院拟录取学生名单。申请人必须携带付款收据亲自到所就读的学院注册。
5、申请人获得辅修专业学习资格后,可以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学习辅修专业课程。
收费管理
1.双专业和第二辅修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基本学分费为每学分80元泰山学院教务系统,每个专业每学分费为80元。
80元×(辅修专业学费标准/3400)。
2.双专业和第二辅修专业的学费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执行。必须先缴纳费用,然后参加。收取的学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并按规定管理。
确定使用。未按学校规定期限缴纳学费(含专业学费)的,取消其双专业和第二辅修专业资格。
泰山大学北校区平面图(图片来源来自张尚太原)
很高兴见到你
嘿!很高兴在太原认识你
文字来源/谢良泉
微信排版/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