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大四十六教研室档案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必须加强实验室管理和建设,科学规范地做好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为做好实验室工作,提高实验室职能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1、实验室档案管理的对象是学校正式批准的所有实验室邕江大学教务系统,其建设、改造、固定资产和设备的使用、流转等方面的政府有关规定和文件,以及学校和学校颁布的实验室管理和发展情况。商业主管部门。与规划建设有关的文件和信息、重要技术资料(包括实验室发展信息和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信息)、实验教材等必须分类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根据学校档案工作统一管理要求,各实验室应建立相应的实验室工作档案,由学校档案室直接建档管理的项目除外。
2.实验室档案管理人员实验室档案管理包括收集、整理、登记、分类、编号、归档等工作。各实验室应安排一名实验室技术员兼职负责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实验室主任应当督促实验室工作人员及时将工作中产生的文件、资料移交给档案管理员。档案的收集、整理应当在学校综合档案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实验室主任及具体管理人员工作发生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实验室档案员必须熟悉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工作严谨求实,维护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系统。文件资料应收集整理成卷,并于下一学年结束寒假前归档。
3、实验室档案建立要求实验室档案自实验室成立之日起建立,逐年积累,并严格保存。各单位定期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建档、归档。归档文件、资料应当质量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档案材料原件原则上应当保留。特殊情况,经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可以使用复印件。实验室档案管理应当积极应用计算机管理技术,建立电子档案。应按照实习科的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同时,每学年或每年应按要求按时提交相关归档材料。
四、实验室档案基本内容
(一)实验室和设备管理的法规和制度文件 1.国家和教育部、部委、省级教育部门有关实验室的法规和文件; 2、学校实验室发展、建设和改造相关文件; 3、实验室建设审批各种文件和资料(包括实验室设立、撤销、合并、调整等); 4、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5、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
6 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实验室人员考核表等。
(二)实验室人员基本情况: 1、各实验室任务及人员学年资料表; 2、历任实验室主任及各类实验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称; 3.实验室人员变动。
(三)实验室管理和工作记录 1、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项目的全部技术文件邕江大学教务系统,包括论文、专着、鉴定书、专利、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装实验仪器验收报告以及装备、奖励等; 2、实验室科研活动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 3、实验室人员考核、奖惩等; 4、实验室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分工细则; 5、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日记、实验室主任工作细则等; 6、实验室开放情况、承担的科研项目及利用效率; 7、实验室建设及实验室改革方案文件; 8、实验实验室建设计划及成果; 9.实验室工作评价; 10.实验室基本条件(如房间数量、面积、环境条件及装修的各种技术资料)。
(四)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卷一各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年度数据及报告(单价800元及以上设备); 2 学校各实验室仪器设备增减数据及报告; 3 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卡(按单元、设备编号排序);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4份,包括每台仪器设备采购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订货合同、装箱清单、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验收报告及其简历、降级报告和损坏报废仪器设备信息等(使用说明和技术资料可在学校档案室存档后由实验室留存。室借用和保管); 5、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报废的原始记录; 6、低价值产品收据、使用故障维修记录、检验及技术资料等。
(五)实验教学管理卷 1.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材(含自编教材)、实验指导书; 2、实验教学改革现状、成果及论文;完成实验室教学和科研任务; 3.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发放记录、实验教学进度表及实验项目统计等相关记录及工作量; 4、各学年实验教学计划安排; 5、实验项目等信息的更新、改造和淘汰; 6.实验教学课程、题(项目)卡(统一建立实验项目库)。
五、实验室档案保存期限
(1)实验室工作档案的保存期限分为长期、短期和与设备共存三种;
(2)学生的班级情况、实验报告、表现记录、实验项目发放记录等属于短期存储数据,一般保存至少3年;
(三)仪器、设备的相关数据应与设备共存,即保存至设备报废之日;
(四)除上述两项信息外,其他信息均应长期保存。各实验室应设立专门的文件柜,用于档案资料的保存和管理。
六、实验室档案借用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借用相关档案的,需按照学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网校头条,并按时归还。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于21年____月__日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