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通知《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条例[2020]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或取消部分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的通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函[2022]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8号) 17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住建厅城乡建设等五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工程建设领域》(苏建建管[2019]2号)为开展2023年我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监督工作。 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业资格考试注册中心负责省级职业资格考试。 负责考区考试行政工作。
(二)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考前抽查以及考后资格预审(以下简称各科目成绩均达到相关标准的考生。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事后审查和复核工作,并将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讨论事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形成最终意见。
2、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13日
0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4:00~17:00
建筑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
5月14日
0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及相关规定
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个专业)
原则上各区、市设立考试中心。
三、考试科目及答题方法
(一)考试由《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础理论及相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组成。 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基础理论及相关规定》为基础科目;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三大类。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之一。 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附加专业层次)考试的人员,可免试基础科目。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的试题为主观题,其他三科为客观题。
(2)用2B铅笔回答答题卡上的客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回答答题卡(专用答题卡)上的主观题。 参加考试时,考生可以携带黑色钢笔、2B铅笔、橡皮、无文字编辑功能的静音计算器等。 其他物品应放置在考场指定位置。 考场内应提供草稿纸供考生使用,并在考试结束后收回。
四、管理措施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以4年为一个周期。 参加4次科目考试(所有科目水平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考试科目,并参加2次科目考试(水平考试)。 符合免试基础科目的,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内通过相应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报考其他专业科目(附加专业级别)考试的人员,可免试基础科目。 连续2年考试通过相应科目的,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 认证,作为注册时添加专业执业类别的基础。
五、申请条件
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通知》要求的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条例[2020]3号)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操守,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2024年河南监理工程师报考时间,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各科目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2022〕2022号)要求, 8)、自2022年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年龄要求调整如下:
1、具有各工程专业大专(或高职)学历,从事工程建设、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4年以上。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士学位或学位,从事工程建设、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不少于3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建设、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2) 两科豁免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试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
1、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增设专业
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免试基础科目。
(四)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报名参加考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文件。
(五)申请条件中规定的工作年限要求按满周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6. 注册
(一)注册日期和网址。 2023年国家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日期为2023年3月11日9:00至2023年3月18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站为:。
(二)落实告知承诺制度。 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 请考生认真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注册认证事项告知与承诺制度”栏目中的政策法规和报名指南,详细了解并正确操作。 网址:.
特别提醒:请考生仔细阅读《报考指南》第六条()中的核查和监督条款,其中具体说明了考试机构在考前、考中、考后如何核查报考者的承诺。
(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报名考生须拍摄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2024年河南监理工程师报考时间,像素295px×413px),具有白色背景。 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报名的考生,原则上不更改照片。 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位表、证书以及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考前抽查。 各考区从当年报考的考生中随机抽取部分考生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抽查结果。
(5)网上支付。 缴费期限为3月12日至20日。 申请人确认报名后,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六)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2日。 申请人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时的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复查问答(持续更新)》(网址:art/2021/3/5/.html),并进行后续报名明确相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
特别提醒:考生可在报名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报名,以减少报名后个人学历、学位的审核时间。
(一)一般申请流程
1.首次申请者应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注册成功后,上传您的电子身份证照片。 注册提交后24小时,网上学历、学位信息核实无误后,申请人可再次登录网上申请系统,阅读《申请须知》,然后进入申请信息录入界面,填写个人信息(如专业年限、工作经历专业、工作单位及地址、专业技术级别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考点等)。
2、注册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后,可直接填写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24小时后,在线验证通过后,点击上方按钮完成注册流程(再次登录在线注册系统后填写的内容和步骤同上)。
3、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将提示申请人是否选择使用告知承诺系统。
若申请人选择使用告知承诺系统,系统将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注册认证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须由申请人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表他人做出承诺)。 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考试机构将不再索取相关证件,并按承诺办理注册相关事宜。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未申请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应认真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申请条件、满足申请条件所需的认证义务和认证内容、认证机构的核查权利等。考试机构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只需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信息,然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须根据申请级别在注册系统中提交证明材料:
(一)学历证明;
(二)学位证书;
(三)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申请免试两科的考生须提供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五)申请加项的,应当提供监理工程师专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应再次仔细核对申请信息,确认填写、选择、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申请表》(打印版《申请表》无需填写)经单位审核并提交,供申请人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申请处理
1、报名信息提交24小时后,网上学历及学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申请人可正常填写申请信息。 他们只需在确认注册信息后选择通知承诺系统,上传相应的学位证书图片,即可完成申请流程。
2.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未通过网上核验信息的人员,以及使用非中国居民身份证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所在地人事审核机构办理。
8、考前抽查和考后复习
(一)考前抽查。 考试机构将在报名期间对报考者进行抽查。 抽查结果正确的申请人即可付款; 抽查不合格的申请人不能付款。 未经抽查的申请人仍可进行缴费。
(二)考后评审。
1.审查对象。 截至2023年,各科成绩均达到及格线的考生。
2、复习时间。 中国人事考试网()将于2023年7月下旬公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江苏人事考试网”(网址:/col//index.html)上发布考试公告。八月初。 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收到相关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 审核部门将通知对资格有疑问的审核主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大厅()贴身服务-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的时限。 ,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评审资格。
4.公布评审结果。 省人事考试机构将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在江苏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栏目公示10天。
5. 考试结束后审查陈述和答辩。 审查对象有权依法陈述、申辩。 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的市级有关主管部门陈述、申辩的审查结果。 主管部门审核后将作出答复。 联系方式请参阅“咨询服务热线”(附件2)。
6、申请人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名相关事宜的,其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已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还。被退还。 考生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书,或者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按照《考生违纪违纪处理规定》的规定给予处分。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应当办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 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颁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部〔2021〕2021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97),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上下载、下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查询和验证。
10. 收费事项
根据省财政厅和原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员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物价函[2002]9号)精神,苏财总[ 2002]第5号),2023年度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础理论及相关规定》收费60分每科每人10元,《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按考试费每人12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11. 考试大纲
2023年监理工程师专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科目、交通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采用2021年版《国家监理工程师专业资格考试大纲》; 水利工程专业学科采用《国家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水利工程专业学科大纲(2023年修订版)》,可到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职业资格考试登记中心按职责分工并按照《2023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方案》(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方面的考试工作。 考试期间,应当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二)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利用技术手段筛选相同试卷。 被认定为相同答题的,其考试成绩将被视为无效。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试卷和答题纸(纸),防止他人抄袭、制作相同答卷。
(三)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加强健康防护。
附录:
1.2023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doc
2.咨询服务电话.doc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