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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职业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11052)招生简章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4-17 15:56:37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教育部其他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我校的规定,根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制定本章程。招生计划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艺术高等职业院校的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通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国家标准代码11052。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告为准。

学校地址:主校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89号)、海门校区(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广州路51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通职业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国有、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地处“上海经济一小时圈”南通。 是国家首批创办的职业院校之一。 是国家“双高计划”大学、江苏省高水平职业院校。 办学50年来,名师云集,人才辈出。 以“厚德立志,究学”为校训,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优良学风。 学校所有毕业生就业质量高,连续十多年被江苏省政府授予“江苏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量化监管A级高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通职业大学。 学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部门。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组,根据需要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本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协助招生就业部门做好招生工作。招收学生。 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任命。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南通大学电话,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 结合学校近年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省级招生计划。 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注:招生专业(包括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十一条 符合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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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 学校对新生入学的男女比例没有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生部门督办的招生制度,坚持德、智、体、美、德、智、体、美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相关规定进行,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以及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招收理工科、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学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所在省(市)有关规定招生。高考改革方案。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调整比例。 学生人数不足的,学生将参加平行院校招生(含学院服从志愿)或按规定选择其他招生。

第十七条 提交过程遵循“分数优先,随意愿而行”的原则。 报名的考生将按照提交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当提交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 若总分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重新录取。 若成绩仍相同,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评委根据专业要求对考生进行综合评定。 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录取参考。

报考我校艺术(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关省份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和高考文化统一考试。 艺术类专业成绩必须符合相关省份的要求。 学校对进入该项目的考生计算录取分数线(按照有关省份公布的办法)。 )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如果申请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若仍相同,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评委根据专业要求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录取参考。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审核同意后南通大学电话,由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厅核定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币种:人民币)按学年收费:文科专业4700元,工科专业5300元,工科专业6800元。艺术类专业人民币。 。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的住宿费为每学年1000元至1250元(苏价[2002]369号)。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身体。 复审不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企业奖学金和其他各级各类奖学金。 专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校内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邮寄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9号

邮政编码:

招生咨询热线:-、0513-

招生传真: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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