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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的通知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5-13 21:17:01

西安市教育局

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各开发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机厅[2022]1号)精神,根据《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陕西教育机办[2022]1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保障学校权益——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现做好我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现将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区县、开发区为主。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采取“市级统筹、区县为主体、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区县、开发区(含西咸新区,下同)主体责任已实施。 省、市、高校所属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青少年体校、艺术学校的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县、开发区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全市统一招生时间表执行。

(二)坚持就近入学,不参加考试。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规定。 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试、评价等名义选拔学生。基于最近的学区。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殊人才学生。

(三)坚持对所有公民实行统一的招聘程序。 建立市级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 符合区、县、开发区招生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到、招生、学籍登记。 对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公、私立学校不得提前选拔学生。 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者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

(四)坚持控制辍学、保学就学。 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制辍学保学法律责任,落实控制辍学保学“七年责任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教育。义务教育。 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民办学校”替代义务教育。 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 不得以民办学校等各种名义招收中国学生,不得通过贷款、挂靠、转学等替代方式安排中国学生留学。

(五)坚持计划管理。 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审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制”,56人(含)以上的“大班制”将持续淘汰。 按照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要求,逐步将班级规模控制在标准班级规模内,逐步取消“大学校名额”。

(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录取结果等。 我们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平。

2. 公立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6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外地户口符合政策要求的学生。

初中:在西安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本市农民工子女、符合政策要求的外地户籍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期入学的,应由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批准。局。

(二)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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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开发区要建立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调查制度,加强学生分布分析,按照“分区招生、分级招生”的目标,实行单校分区。附近学校的学生”。 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规模、行政区划、交通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确保义务教育考试全覆盖。附近免费入场政策。 在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区,要慎重实施多校划区。 学区划转至开发区的公办学校,必须按照《划转协议》保持学区划分稳定,确保学区划分无盲点。

学区划分后应保持相对稳定。 当学校布局调整或学龄人口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合理引导家长期望。 。

各区、县、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由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教育部门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青少年入学注册前必须经过信息审核。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按照信息审核“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学生及家长登录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网址:)(以下简称“招生平台”) ”)及其微信公众号()下载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到相应的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或审核点按照区、县、开发区教育局的工作安排,在学区内招生。 查看信息并填写首选学校。 录取信息审核通过后,领取《西安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报名通知书及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如果您决定在公立学校学习,您将不再需要在线注册。

(四)招生与招生

各区、县、开发区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 首先要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相符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然后,根据注册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提前进行摸底调查,公布学位,并进行公开招生。 按照“规则、参照意愿、相对就近、统筹”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区县、开发区可探索在热点地区学校试行分类报名、积分招生。

(五)规范信息采集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并按照义务教育招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将所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 不得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居住地无监护儿童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疫苗接种证明不是入学的先决条件,开学后可要求学生及时提供。 。 严禁收集学生家长的职务、收入等信息。

3. 私立学校招生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审批区域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注册招生。 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机考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愿意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将获得《入学登记表》。

(二)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原则上在本地区、县、开发区招生。 开发区管理的民办小学可以招收开发区和原行政区域内的学生; 跨行政区划的民办小学可以招收现行政区和原行政区范围内的学生。 民办小学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辖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批准。

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区域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县、开发区学生招生需求。 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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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划公告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在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各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四)网上报名

选择私立学校的学生必须在网上注册。 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表》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流程填写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注册信息。 每位学生选择申请私立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更改。 招生平台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将报名结果反馈给学生家长。

报名结束后,各区、县、开发区将公布每所民办小学的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将公布每所民办初中的报名人数。

(五)招生

1、计算机随机录取。 各区、县、开发区采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招生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招生。 计算机随机录取必须全程录像。 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 若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机考随机录取。 计算机随机录取结果上传至现场招生平台。 录取完成后,招生平台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各区、县、开发区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招生人数及剩余计划在校生人数,市教育局公布民办初中电脑随机招生人数及剩余计划人数。

2、民办学校补招生。 生源未满、招生计划尚有剩余的民办学校,可以申请补充招生。 民办小学补充招生仍在学校所在区、县、开发区范围内。 经市级批准进行小学补充招生的民办学校,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私立初中的重新入学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的。 民办学校补充招生经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相关区、县、开发区将公布补充招生计划辖区内民办学校补充招生范围。

补录取的考生是已在民办学校注册且未通过机考录取的学生。 学生报名补考时,须凭报考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微信公众号进行补考注册。 每个学生只能选择一所私立学校报名。

补招生报名截止后,有关区县、开发区将公布报名补招生的学生人数,并按规定时间组织随机机招生。 录取完成后,录取结果将上传至现场招生平台。 招生平台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对尚未完成补充招生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学校按照招生计划中的政策规定免试招生。 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招生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额而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充招生。

未考入民办学校的学生,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安排到相应学区的公立学校就读。 如果没有空位,就会安排到其他公立学校。

4、保障特殊群体准入

(一)进城就学的农民工子女。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 按照“以地方、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行流动儿童凭居住证入学政策。 。 非本市户口随迁子女,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居住证所在地区、县、开发区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附有“居住、就业、户口”证明。户籍、迁移”等文件(“四证”具体内容见附件3)。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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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的子女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持有户籍证明等能够证明其合法稳定居住、工作、迁出的证明材料。我们城市的市区。 根据所居住的区、县、开发区进行报名,由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并安排入学。 在本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应按户口所在地学区报到入学。

(二)招收符合政策要求的非西安市户籍学生(见附件4)。 学生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县、开发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事宜。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根据区、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意见,具有就读普通学校学习能力的,优先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无法接受普通教育的重度残疾人员,将被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对无法上学的重度残疾人员,安排就近学校提供居家教育或远程教育英语作文,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特殊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消防救援队员子女、公安英雄和因公殉职残疾警察子女、儿童义务教育优待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其他各类优惠待遇。

(五)其他团体报名。 一是落户集体户的适龄儿童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由户籍所在地县、开发区教育局根据其学历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落户集体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所在县、开发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三、廉租住房承租人(合同期内)适龄子女就学,由居住地县、开发区教育局协调安排。 四、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合同期内)适龄子女就学,由居住地县、开发区教育局按照政策分类统一协调安排。 五是切实保障孤儿、脱贫户适龄儿童、留守儿童入学。 寄宿学校要优先为留守儿童提供住宿。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在同级党(工)委、政府(管委会)领导下,切实履行义务教育区、县、开发区的主要管理职责。区。 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负责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监督,及时研究制定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事宜。 热点、难点问题。

(二)严格工作要求。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学校要落实招生招生工作的组织责任、管理责任、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和我省、我市的有关要求,充分依靠实行同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领导。 发挥统筹、协调、调度、指挥作用。 要建立招生接待协调中心,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回应群众诉求。 交叉地区存在学区划分、地区间学位供给不平衡的,要服从市级统筹安排,确保招生顺利有序。

(三)建立预警体系。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建立健全招生招生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适龄人口和流动儿童变化趋势预测分析。 建立健全度预警机制。 对一些适龄儿童需求持续增长、名额供应紧张的地区或学校,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和学生分流安排,及时向社会发出预警合理引导家长期望。

(四)严格招生纪律。 以集团、联合体等办学模式规范学校招生秩序。 严禁以集团、联合体等名义报名。 学生入学后不得以团体、团体形式跨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十不准”纪律要求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断”生源; 严禁学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有关的各种费用;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招生、混班级;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班、慢班; 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名义报名。

(五)严格纪律和责任追究。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积极受理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监察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全程监督。 继续落实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承诺制度。 对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暂停当年招生、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等待惩罚。 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纪违法责任人的责任。 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助学提供者”、“教育经纪人”。

(六)严格学籍管理。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同一人报名、随人报名”的要求,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 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名单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 学校将为新生建立学籍。 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入学。 严禁分离学籍、空学籍登记、伪造学籍等行为。 违规跨地区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不得转学籍。

(七)加强政策宣传。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的解读和宣传。 各幼儿园、小学分班召开应届毕业生家长会,准确宣传招生政策。 初中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的相关政策规定。 公立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学生和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素质和办学特色。 要大力向群众宣传我市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成果和新建优质学校,创造条件确保适龄儿童青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教育义务教育,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附件:1.西安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时间表.doc

2.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审核登记表.doc

3、农民工子女入学“四证”具体内容.doc。

4.被录取的符合政策要求的西安市外地户籍学生名单.doc

名师辅导 环球网校 建工网校 会计网校 新东方 医学教育 中小学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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