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理工大学。 英文名称:Xi'an of. 地址:西安市金华南路5号。 校园分布:金华校区位于西安市金华南路5号,曲江校区位于西安市雁翔路58号。 办学层次:博士生、硕士生、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700。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是一所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建的高水平大学,陕西省重点建设大学。 是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规划——陕西中西部普通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的实施机构。 省级“国内一流大学建设大学”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 学校向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人员,颁发西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位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西安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和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学校领导、相关院系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主任为校长。
第六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规划与准入
第八条 西安理工大学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部门公布为准。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并考虑各省(市、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实施情况等因素,自治区),学校科学编制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西安理工大学招生网,报教育部批准。 由各省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规定。
第十条 西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理工科、普通文史类、综合改革类、中外合作办学、专项计划(国家、地方)、艺术(艺术)、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内地高中毕业生、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新疆南疆计划学生等按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一条 西安理工大学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招生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后,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招生控制分数线(以下省份为:合并本科批次,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计算录取分数线,符合西安理工大学要求的,按所在学院录取入学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意愿录取。 体检合格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对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选择的科目必须符合学校本科招生专业的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西安理工大学采取“成绩第一、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之间不存在分数差异。 当考生专业愿望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整的,根据申请结果和体检结论,转入尚未完成本省招生计划的专业。考试; 如果候选人不服从重大调整,该计划将被撤回。 分数相同的,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数排序规则排序录取。 对特殊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西安理工大学国际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理工大学与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合作共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英文名称是Xi'an of。 本科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与制造。 及其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四年。 只有具有职业抱负的候选人才会被录取。 中澳双方将共同制定培训计划西安理工大学招生网,双方教师共同授课。 采用“4+0”培养模式,符合毕业和授予学位要求的学生,由西安理工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西安理工大学承认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的加分政策。 同一考生满足多次加分条件的,不再重复加分。 只取最高的一项,且不得超过20分。 所有高考加分和成绩均不适用于未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招生期间,如我校向社会公布的源计划尚未完成,我校将参加当地省招生部门组织的志愿招生征集。
第十七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收艺术(艺术)考生。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一考试(联考)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
艺术类(美术类)录取原则:申请人必须通过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专业课省统考(联考)合格,达到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候选人所在的省份。 学校将遵循各省份艺术备案规定。 收到考生档案后,按照省级专业课统一考试(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专业课程省统考(联考)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程成绩录取。
第十八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队。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专业考试。 考试合格者,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后网校哪个好,按照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西安理工大学将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整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录取人数不平衡的情况到统一考试。
第二十条 西安理工大学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一条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专业主要以英语授课。 建议说小语种的考生谨慎申请。 西安理工大学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言考生。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和奖助学金: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方式相结合的奖励资助体系。 新生报到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名学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名学生每年5000元。
国家奖学金:一般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800元,特殊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800元,退役军人每人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生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国家生源助学贷款。 每名学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国家对军人学生教育补助费:每名学生每年最高12000元。
2.办学经费
学校奖学金:学校制定本科生荣誉和奖励管理办法,从德、智、体、艺、劳等各方面设立奖项,并配套奖励资金。 奖励标准为500-2000元不等。
学校助学金:根据陕西省政策,学校为原籍家庭学生设立校内助学金。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200元。
勤工助学: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学校组织勤工助学活动,并按规定发放工资。
学费减免:学校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或因突发重大变故无力支付学费的学生实施的一项补充资助措施。 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全额或半额学费减免。
困难补助:学校对当年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因突发事件家庭有特殊或暂时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补助。 为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暂时性困难,学校给予性补助资金,金额为500元至5000元不等。
3、社会资助
校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以及校内师生自愿向学校捐赠资金或实物物资,奖励和资助学校本科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社会资助项目每年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 学生应根据学校公布的最终具体项目进行申请,并按照学校公布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布录取结果的方式:通过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平台进行。 学校将通过高考向每位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