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宏观指导和协调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基本教学要求和基本教学文件,组织审定市级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中等初中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评估验收,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价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就业指导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综合管理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集、教育拨款、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等政策,负责教育经费投资统计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曲靖教育信息网,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课外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负责中等职业学校、高中、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管理全市民族教育英语作文,规划、协调、指导各类学后继续教育,拟定中专及以下招生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各类招生考试、成人自学考试及有关社会考试。 (十)领导所属学校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指导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曲靖教育信息网,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纪检、行政监察、信访、审计和作风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直属单位、学校人事管理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审批,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作。 (十二)拟定全市语言文字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三)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助学和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承办曲靖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