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教字〔2018〕8号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目的与要求
第一条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 培养和提高学生计算机应用、绘图、翻译、文献查阅等能力;实验研究能力;技术经济分析能力;组织工作能力;撰写科技论文、技术学术报告的能力;调查、收集、处理各种信息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第三条 培养学生创新意识、严谨治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作风。
第二章 选题
第四条 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基本教学要求,有利于学生在所学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能够体现专业综合训练的要求和培养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当以科学研究、生产和社会生活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为主题,鼓励通过实验、实习、工程实践等方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可在导师指导下由学生自行确定,也可由教研室向学生推荐,所有选题均须报教研室集体讨论通过,经教研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向学生公布。
第七条:论文选题原则上每位同学只能选一个运城学院教务处,文科生不得分头写论文,理科生若需分头写论文,必须明确各自需要独立完成的内容和任务。
第八条 特殊专业学生可以用音乐会、艺术展等形式代替毕业论文(设计),各学院(系)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指导老师
第九条 学院(系)根据学生选定的课题统一安排指导老师。鼓励指导老师和学生双向选择,学院(系)负责协调平衡。指导老师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9篇。
第十条 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允许从校外聘请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或工程技术人员承担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校外教师应填写《校外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15)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学院(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的主要职责是:
1.指导学生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2.指导学生制定毕业论文(设计)计划,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提供信息线索和方法指导,负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
3.指导学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各类表格,按照学院(系)的安排参加答辩,并配合教学管理人员做好答辩后的毕业论文(设计)材料的整理、归档。
4.在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过程中加强思想教育和纪律管理,严把毕业论文(设计)的政治方向,培养学生严肃的学风和严谨的科研作风,防止论文造假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第四章 学员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及作业下达后必须认真执行,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改,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老师、教研室主任同意。
第十三条:独立完成任务,不得作弊,不得抄袭他人作品,否则毕业论文(设计)将记为不合格,并将按照《运城学院毕业论文作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文科生撰写理论性论文,须查阅国内外相关资料,写1万字左右的阅读卡片或笔记;撰写社会调查报告,应结合参加社会实践的情况,写1万字以上的调查记录。理工科生撰写理论性论文,须查阅国内外相关资料,写8000字左右的阅读卡片或笔记;撰写应用性论文,在查阅相关资料的同时,还须有详细的实验数据和实验过程记录。设计课题可根据特殊情况灵活安排。
第十五条 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期间,应自觉接受指导老师的指导。学生请假前应按有关规定征得指导老师同意。请假时间占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时间三分之一以上的,视为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未经批准请假或超过规定时间请假的,视为旷课。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项目)字数要求:文科一般为10000字以上,理科一般为8000字以上。
第五章 流程管理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安排在第八学期进行,时间为12至14周。鼓励各院(系)尽早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将学生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合起来。
第十八条 各院(系)应于第七学期结束前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安排指导老师、组织学生动员,毕业论文(设计)作业(见附件4)于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一周完成,并准备好各项条件。
第十九条 各学院(系)应定期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填写中期检查表(见附件5)和质量评估表(见附件11)。教务处还应全校跟踪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过程管理和质量管理。
第六章 辩护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项目)应当进行答辩。各学院(部)成立答辩委员会,主持答辩。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9人(单数)组成,均为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硕士以上学历。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个课题答辩组,课题答辩组成员不少于3人(单数)。
第二十一条 由校外人员指导的毕业论文(项目),可以邀请校外人员参加答辩小组,也可以根据需要到实习单位组织答辩,但应当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答辩前,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阅读卡片或笔记、社会调查记录、实验数据及记录、缺课情况、毕业论文(设计)形式说明书、学业重合率测试(学业重合率原则上不超过20%)等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者,发给答辩证(见附件9),方可参加答辩;经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答辩,成绩记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答辩前认真审阅论文。答辩组长应指定审阅人员。审阅人员应认真审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运城学院教务处,并根据评审标准(审阅人员须知)写出评语(见附件十二(二))。答辩组应在答辩前两天将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返还给学生。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认真准备答辩报告,拟定提纲,毕业论文(设计)介绍时间一般为10分钟左右。
第二十五条 答辩组长组织答辩组成员了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及指导老师、评委的意见。答辩组须提前为每位学生设定至少两个重要问题,并认真填写答辩记录(见附件10)。答辩组将根据答辩组评分标准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初步评分[见附件12(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分为五个等级(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答辩组给出的最高等级为优秀。最终的优秀毕业论文和不及格毕业论文将通过第二次答辩确定。
第二十六条 答辩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要求及标准(答辩委员会专用)》【见附件十二(四)】,以集体讨论的形式,科学合理地评定学生最终成绩并给出评语。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一般不超过5%,优良率不超过50%。答辩委员会应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自评总结报告,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院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各院系部分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通过校内或校外专家盲评的方式,对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二十八条 答辩结束后,各学院(部)应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申请表(见附件1)、质量分析报告(见附件16)、毕业论文(设计)总结表(见附件13)报送教务处网校头条,并提交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含指导老师评语、评阅人评语、答辩小组意见),填写《运城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见附件14)。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校每年拨付毕业论文(设计)经费。各学院(系)应当严格执行财务支出计划,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第三十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审,并编纂该学年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运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暂行规定》(元教字[2006]6号)同时废止。
附录:
附件1 运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申请表.docx
附件2 运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docx
附件3 运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docx
附件4 运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docx
附件5 运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docx
附件6 运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文件基本规范要求.docx
附件7 运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装订保存.docx
附件8 运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封面.docx
附件9 运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许可证.docx
附件10 运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docx
附件11 运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表.docx
附件12 运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标准与要求.docx
附件13 运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提要.docx
附件14 运城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docx
附件15 运城学院校外本科生论文(设计)指导老师申请表.docx
附件16 运城学院____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docx
运城学院
2018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