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法规和相关信息,开展招生相关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景德镇大学 国标代码:10894
2.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
3.学校所在地:江西省景德镇市
(四)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长和校内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招生工作,是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制定招生计划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情况、社会需求等,制定省级、专业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公布。各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所有计划均向社会公布,学校不得预留。
第九条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经学生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对跨省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入学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网校头条,接受省级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的要求开展。
第十一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学生学籍档案、高考加分及同等成绩排序规则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我校根据生源情况,经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可调整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为母语的考生外,其他专业不设外语要求。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教学采用英语进行。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按照考生入档顺序、“成绩优先、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
第十五条 普通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经录取名单全部通过并确定专业后,将根据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的情况,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如有分数相同者,按生源地相关排名规则录取。生源地无排名规则的,文科类按语文、英语、数学高考成绩排名录取;理工科类按数学、英语、语文高考成绩排名录取;来自已实施高考制度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考生,优先按语文、数学、外语总成绩排名录取。 若三门科目总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专业。
若考生第一专业选择无法满足,则录取第二专业,以此类推。若所有专业选择都无法满足,如考生同意调整专业,学校将调整考生至相应专业,如考生不同意调整专业,则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成绩承认学生所在省(市、区)统一考试(联考)成绩,按照学生所在省(市、区)设定的专业、文化分数线执行。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学校按照学生所在省(市、区)招生规定,按照录取分数线排序择优录取。按综合成绩录取的,录取分数线相同时景德镇教育网,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按专业成绩录取的,录取分数线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英语、语文、数学高考分数线排序录取。
在不实行并表招生的省份,学校按照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总成绩和英语、语文、数学高考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内蒙古实行非平行志愿归档,学校按照专业课程成绩排名录取学生。
第十七条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名规则录取。无排名规则的景德镇教育网,学校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总成绩、英语、语文、数学高考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 各专业招生不设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到校,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申请休假。未申请休假或者逾期申请休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核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景德镇大学本科(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办法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全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住宿费:600-1000元/年/人,学费:
等级
主要的
学费(元/年)
大学本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自动化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4350
汽车服务工程、生物工程、景观建筑、应用统计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环境科学
4120
汉语言文学、文物与博物馆学、思想政治教育
3650
英语、商务英语、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
艺术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酒店管理
3880
美术、工艺美术、环境设计、雕塑、产品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
8000
专家
大数据与会计
3490
音乐教育
7200
园艺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915
第二十四条 学校积极落实国家奖、助、贷政策。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军人教育补助、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高等学校,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录取后,学校将核实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