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金”、“暂列金”、“预留金”工程保留金一般分几次支付,是常在建设安装工程施工类协议质保条款中出现的字词。虽然,保标投标小编在日常工作中发觉,有的协议中使用的是“保留金”,另外有些协议使用的是“暂列金”,也有的协议使用的是“预留金”,也就是存在着抒发不一的“混用”情况,标准虽然并不太统一。这么上述三个字词的涵义是否相似呢,究竟是否还能混用呢?现在就跟保标投标小编一起前来瞧瞧。
保留金是为了确保在施工阶段,或在缺陷责聘期间,因为承包商无法履行协议义务,由房东(或安装工程师)指定别人完成应由承包商承当的工作所发生的成本。FIDIC协议条件规定,保留金的款额为协议单价的5%,从第一次付款证书开始,按每期支付安装工程款的10%扣押,直至累计扣押达到协议金额的5%为止。
保留金的收取通常分两次进行。当颁授整个安装工程的移送证书时,将一半保留金返还给承包商;当安装工程的缺陷责任届满时,另一半保留金将由安装工程师出具证书付给承包商。
安装工程报量中“暂列金”和“预留金”有哪些差别?
位居总额
定义:投标人在安装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协议对价中的一笔货款。适于施工协议签署时仍未确定或则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或许发生的安装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诱因出现时的安装工程对价调整以及发生的赔偿、现场护照确认等的成本。
“暂列总额”是对“03规范”中“预留金”的改名,包括以下含意:
1、暂列总额的性质:包括在协议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分包人暂定并把握使用的一笔货款。
2、暂列总额的用途:由分包人适于在施工协议合同签署时,未能确定或则不可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协议约定的各类安装工程对价调整诱因出现时的安装工程对价调整以及赔偿、现场护照确认的成本。
3、与“03规范”简单定义为“招标人为或许发生的安装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总额”相比工程保留金一般分几次支付,“08规范”的定义更全面、更实际、更具操作性。同时,该定义也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门第56号令公布的施工协议通用条款中的定义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