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意事项:
(1)如数量较差的单位,请尽量由单位人事科统一代为发放(凭单位私章),来之前请查询并记下所有员工的报考序号并按从小到大的次序排列;
(2)如个人前来发放成绩单,则请携带准考证,如准考证已丢失一级建造师专业查询,请携带身分证并点击下边的链接后查询并记下自己的报考序号;
(3)代别人发放成绩单则需携带别人的准考证或身分证;
(4)这次考试凡出席了考试的考生(除缺课、违纪和零愈发)均有成绩单。
成绩有效期: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推行滚动管理,出席4个课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免试部份课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
(2)“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推行非滚动管理,出席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降低执业专业类型的根据。
证书发放:
一级建造师考试通过之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考点代办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发放模式:
个人结婚:凭本人有效身分证原件;
别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分证原件;
携带资料:
考生本人身分证原件
准考证原件
执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可网上)
1寸、2寸相片各1张,起码有一张与准考证相片同负片(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详细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证书样本:
证书管理:
注册证书: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通常为3年,有效届满前3个月一级建造师专业查询,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申领重新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必须及时代办变更手续。重新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总监部委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核合格后,报批设部或其授权的机
构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领取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评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