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事部国人部发[2006]70号文、国人部发[2006]87号文、国人部发[2007]59号文以及教育部教人[2007]4号文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初审批复的《上境外粤语学院岗位设置与录用方案》(以下简称“首聘方案”),我校分别于2007年和2012年举办了岗位设置与录用工作。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我校将启动2016年岗位设置与录用工作。为做好本次岗位设置与录用工作,以“首聘方案”基本原则为根据,结合中学实际状况,制订本方案。
一、岗位设置与录用工作的基本原则
1、本次岗位设置与录用工作是2007年和2012年岗位设置与录用工作的沿袭,基本原则与“首聘方案”相同。
2、由于自“首聘方案”实施以来,国家新政与学院实际均已发生较大变化,“首聘方案”中的部份录用条件已与现况不完全匹配,所以本次岗位设置与录用工作将以“首聘方案”为基础,调整和加强部份录用条件,并经校学术执委会审议通过后给予施行。
3、本次岗位设置与录用工作,录用方式选用空额报送,即按照岗位设置与录用方案中各级岗位的设定比列,结合我校现在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各级岗位的空缺额度。
4、在首次岗位设置与录用工作后,对于管理岗位人员,人事处依照组织部和人事处的委任,早已及时调整至相应岗位,本次岗位设置工作中不再设置管理空缺岗位。
5、在首次岗位设置与录用工作后,对于工勤岗位人员,人事处按照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的晋升,在各岗位的比列范围内,早已及时调整至相应岗位,本次岗位设置工作中不再设置工勤空缺岗位。
6、本次岗位设置与录用工作只对专业技术空缺岗位进行报送,其他未报送人员及空缺岗位未报送成功人员,均维持原岗位录用。
7、专业技术正初级岗位为“校聘岗位”,由人事处直接组织报送。副初级及以下岗位为“非校聘岗位”,由各单位组织报送,拟聘名单递交校聘委会审议通过后再给予录用。
二、岗位设置与录用的组织领导
1、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学院设立岗位设置与录用工作执委会(以下简称“校聘委会”),详细负责本次岗位设置与录用工作的推行。本次校聘委会由校领导班子成员、校学术执委会书记和副书记、学校在编在岗的二级岗博士组成。校党委主任、校长兼任校聘委会书记。
岗位设置与录用的重大决策,须由校聘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岗位设置与录用工作的最终结果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2、校聘委会设立资格初审小组,由组织部、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科办、人事处等有关部委代表组成工作岗位研究的原则,对校聘岗位报送人员的报送资格,以及各单位非校聘岗位候选人的录用资格进行初审。
资格初审小组办公室设在校人事处。
3、校聘委会设立博士审议小组,由学院在编在岗的二级岗博士组成,负责对符合报送资格的校聘岗位人员根据学科分组进行审议,并票决出各学科组候选人,递交校聘委会审议。
4、各单位设立岗位设置与录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聘用小组”),在中学追授的岗位设置与录用工作权限内,详细负责本单位各种各级岗位设置与录用工作。录用小组由本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学术分执委会或博士执委会负责人、委员会部分成员组成。
各单位录用小组经校聘委会批准后,按照学院统一布署举办工作。
5、校聘委会设立岗位录用投诉与申述受理执委会,由校县委监察处、校工会、校信访办等有关部委代表组成,主要负责接受教职职员在岗位录用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述,并进行调查核查。调查核查状况向校聘委会报告,由校聘委会做出最后裁决。
岗位录用投诉与申述受理执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县委监察处。
三、岗位设置与录用工作的时间安排
本次岗位设置与录用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校聘岗位设置与录用程序与时间安排
6月20—30日:制定岗位设置与录用方案,并由校学术执委会对专业技术岗位录用条件进行讨论审议
7月1-5日:方案上报校党委常委会和部长办公大会讨论审定,成立校聘委会
7月6—15日:下达录用方案与录用额度,组织个人报送
7月16—17日:资格初审
7月18—23日:校聘委会审议,校常委会审定
7月24—30日:录用公示
2、非校聘岗位设置与录用程序与时间安排
6月20—30日:制定岗位设置与录用方案,并由校学术执委会对专业技术岗位录用条件进行讨论审议
7月1-5日:方案上报校党委常委会和市长办公大会讨论审定,成立校聘委会
7月6—8日:下达录用方案与录用额度,各单位成立录用小组
7月9—20日:个人报送,各单位进行报送资格初审、审议推荐
7月21—23日:校资格初审小组进行录用资格初审,校聘委会审议,校常委会审定
7月24—30日:录用公示
四、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额度
正初级
二级岗
8
五级岗
16
副初级
一级岗
37
二级岗
69+A1
高级
一级岗
76
二级岗
93+A2
高级
本次不设空缺额度,符合高级一级岗报送条件
的人员均可报送。
注:表格中“A1”和“A2”分别指副高二级岗和高级二级岗在本次岗位任命中,实际任命至副高一级岗和高级一级岗的数量。
五、专业技术岗位学科额度设定
本次岗位设置与录用工作中对专业技术岗位选用空额报送。
校聘岗位按照学科,分为数学语言哲学、非德语语言哲学和非语言哲学三个组别,分别下达空缺岗位额度。空缺岗位由符合条件的人写于由报送,经资格初审后,由校长审议小组评议推荐,报校聘委会依据学科分组票决岗位人选。
非校聘岗位等级不再进行学科分组。空缺岗位由各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写于由报送,通过资格初审后,由各单位录用小组评议并递交拟聘人员名单。对于各单位拟聘人员,校资格初审小组进行录用资格初审后,由校聘委会票决岗位人选。
六、专业技术岗位录用条件
(一)班主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教授二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博士二级岗位的设置,综合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阅历等诱因,充分展现受聘者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突出成就和贡献。博士二级岗位受聘者须负责所在学科的发展,提出具备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思,率领所在学科超越或保持国外外先进水平,开展原创性的理论或实践问题研究,争取取得重大标识性成果。同时,须完成中学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博士二级岗位招聘者应具备学院评定的硕士研究生指导导师资格,并按下列基本任职条件提出招聘申请。
在校长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或5年以上,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1项;在校长五级岗位工作满4年未满5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2项:
u.学科发展
·国务院学位执委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教育部社会科学执委会执委;
·教育部教学(专业)指导执委会书记执委或副部长执委;
·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国家级重点试验室第一负责人;
·省厅级及以上级别重点研究基地第一负责人;
·省厅级及以上级别智库第一负责人。
u.教学成果
·国家级教学团队学术带头人;
·国家级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
·国家级规划用书、马安装工程用书编著(第一排行);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及以上大奖斩获者(第一排行),在岗时间满4年未满5年者,须荣获一等及以上大奖(第一排行);
·省处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及以上大奖斩获者(第一排行),在岗时间满4年未满5年者,须荣获特等大奖(第一排行)。
u.科研成果
·国家文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第一负责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第一负责人;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预研项目第一负责人;
·高等学院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及以上大奖斩获者(第一排行);
·省处级文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及以上大奖斩获者(第一排行);
·省处级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及以上大奖斩获者(第一排行);
·省厅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第一指导导师。
u.人才计划
·教育部“长江专家特邀博士”;
·中央“高端专家计划”专家;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荣获者;
·国家文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国家“百千万人才安装工程”人选;
·全国优秀班主任;
·教育部全省大学教学名师。
u.突出贡献
·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指申请者所做出的贡献,应当有别于申请岗位已列举的申请条件,同时又相当或低于申请岗位所列举的申请条件,下同)。
u.破格条件
·在校长五级岗工作未满4年的,经国外外同行学者评审,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的,原则上符合上述条件3项的,可以破格报送;
·在校长四级岗工作满5年,经国外外同行学者评审,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的,原则上符合上述条件4项的,可以破格报送;
·在校长岗位工作,荣获高等学院科学研究优秀成果金奖(第一排行),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排行),或上榜教育部“长江专家特邀博士”,或上榜中央“高端专家计划”专家,可以破格报送。
2、教授五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博士五级岗位的设置综合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阅历等诱因,充分体目前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良好实效。博士五级岗位受聘者须认真完成中学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和社会服务工作,在所在学科领域内举行原创性的理论或实践问题研究,争取取得重要成果。
博士五级岗位招聘者原则上具备学院评定的硕士研究生指导导师资格,并按下列基本任职条件提出招聘申请。
在校长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或5年以上,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1项;在校长四级岗位工作满4年不满5年者,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2项:
u.学科发展
·省厅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省厅级重点试验室第一负责人;
·省处级研究基地第一负责人;
·教育部教学(专业)指导执委会执委。
u.教学成果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荣获者(第一排行),在岗时间满4年不满5年者,须荣获二等及以上大奖(第一排行);
·省处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及以上大奖斩获者(第一排行),在岗时间满4年不满5年者,须荣获一等及以上大奖(第一排行);
·省处级教学团队学术带头人;
·省处级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
·省处级规划用书、马安装工程用书编著(第一排行)。
u.科研成果
·国家文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不含青年项目)第一负责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青年项目)第一负责人;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不含青年基金项目)第一负责人;
·高等学院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荣获者(第一排行);
·省处级文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及以上大奖斩获者(第一排行);
·省处级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及以上大奖斩获者(第一排行);
·省处级优秀博士论文的第一指导导师。
u.人才计划
·教育部“青年黄河专家”特聘院士;
·中组部“青年高档专家计划”专家;
·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
·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荣获者;
·教育部优秀青年班主任捐助计划荣获者;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荣获者;
·上海市“高端专家计划”专家;
·上海市领军人才;
·上海市“东方专家特邀博士”;
·上海市教学名师奖荣获者;
·上海市“曙光专家”获得者;
·霍英东教育基金捐助荣获者;
·宝钢奖荣获者。
u.突出贡献
·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
u.博士二级岗位的申请条件之一
u.破格条件
·在校长四级岗工作不满4年的,经国外外同行学者评审,达到国外一流水平的,原则上符合上述条件3项的,可以破格报送;
·在校长四级岗工作,荣获高等学院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一排行),或国家级教学成果金奖(第一排行),或上榜教育部“青年黄河专家”,或上榜中央“青年高档专家”计划,可以破格报送。
3、副主任一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副校长一级岗招聘者应兼任博士研究生指导导师,在副校长二级岗位工作满4年或4年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中的1项:
u.教学成果
·获得厅处级一等及以上教学成果大奖(第一排行);
·国家级教学科研团队成员;
·国家级精品课程参与者;
·国家级规划用书、马安装工程用书参与者。
u.科研成果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第一负责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第一负责人;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第一负责人。
u.人才计划
·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
·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捐助计划”入选者;
·上海市“浦江计划”入选者;
·上海市“晨光计划”入选者;
·上海市“阳光计划”入选者。
u.破格条件
·在副校长二级岗工作不满4年,兼任博士生指导导师,并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中的任意2项,或符合博士二级和五级岗位任命条件中的任意1项,则可破格报送;
·在副校长五级岗工作,兼任博士研究生指导导师,并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中的任意2项,或符合博士二级和五级岗位任命条件中的任意1项,则可破格报送;
·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申请破格报送。
4、副主任二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在副校长五级岗位工作满2年或2年以上,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1项:
·担任博士研究生指导导师;
·获得厅处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及以上大奖;
·符合副校长一级岗位的申请条件之一。
5、讲师一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在讲师岗位工作满6年或6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累计具备两次校级年度考评优秀记录,或获得两次校级及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大奖。
假如符合副院长岗位任命条件中任意一项,不论讲师岗位任职时间粗细,在年度考评合格的基础上工作岗位研究的原则,容许破格报送讲师一级岗位。
6、讲师二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在讲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3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一次校级年度考评优秀记录,或获得一次校级及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大奖。
7、助教一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在助教岗位工作满3年或3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一次校级年度考评优秀记录,或获得一次校级及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大奖。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正初级五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在正初级岗位工作满5年或5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累计具备两次校级年度考评优秀记录,或则获得省厅级及省处级以上综合大奖或专业技术工作大奖。
2、副初级一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在副初级岗位工作满8年或8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累计具备两次校级年度考评优秀记录,或则两次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综合大奖或专业技术工作大奖。
3、副初级二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在副初级岗位工作满4年或4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累计具备一次校级年度考评优秀记录,或则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综合大奖或专业技术工作大奖。
4、中级一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在高级岗位工作满8年或8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两次校级年度考评优秀记录,或则两次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综合大奖或专业技术工作大奖。
5、中级二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在高级岗位工作满4年或4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一次校级年度考评优秀记录,或则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综合大奖或专业技术工作大奖。
6、初级一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在高级岗位工作满5年或5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一次校级年度考评优秀记录,或则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综合大奖或专业技术工作大奖。
七、岗位设置与录用工作的常态管理
自2016年起,岗位设置与录用工作将推行常态化管理,每三年组织一次报送任命工作。学院按照各级岗位的目标比列,核定各级岗位的空缺额度,及时对空缺岗位进行全校录用报送,并按照录用程序进行委任。
八、附则
1、本方案经2016年7月1日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大会审定通过。
2、本方案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境外粤语中学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