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逐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初审工作的通告》(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苏人社函〔2022〕331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部份考区)全部课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初审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不包含扬州、镇江句容考区)全部课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1.2023年4月12日至21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初审,4月22日至5月5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国材料进行第二次初审,初审对象须依照初审步骤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初审材料,无需到现场初审。
2.2023年5月8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初审结果邮件,请初审对象依照邮件提示查看本人初审结果。(5月8近日,初审对象后台初审状态将仍然显示为“审查中”。)
三、审查步骤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部份考区)选用网上初审的方法,详细步骤:
(一)初审对象上传初审材料
初审对象须在2023年4月13日至20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四川省人事考试报考-专技类资格考试初审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初审会对部份存疑考生做退还处理并要求在4月20近日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手动舍弃初审资格。
非常告诫:初审界面中“学信网文凭”栏目已显示相关文凭学位信息的,初审对象无须再上传文凭学位的电子材料;
学信网未显示相关文凭信息的状况有:
1.2002年曾经本科文凭(含专科)以上的;
2.本科文凭的;
3.国(境)外取得的文凭学位;
4.警校成人文凭的;
5.团校文凭的;
6.其他病因引起学信网未显示文凭信息的。
毕业证书、肄业证书及轮训班证书不等同于文凭,不符合报名条件。
(二)初审结果发布和公示
2023年5月8日,初审结果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四川省人事考试报考-专技类资格考试初审结果查询”栏目曝光,请初审对象自行登入查看。
2023年5月8日至17日,扬州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三)电子证书复印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告》(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美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考条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五、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出席资格初审,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蓄意隐瞒真实状况、提供虚假承诺或则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
平顶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
上海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
上海市人事考试院:0512-
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
扬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
南昌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
合肥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
合肥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
平顶山市考试鉴别中心:0527-
市直考区住建厅:
湖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