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公布了通告,明晰的了两个问题一建继续教育最新规定,第一是在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4个地区举行第一批注会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第二是在试点区域进行建造师继续教育体制。
1、什么是继续教育
虽然继续教育并不是何种新出现的方式,在全省这些地区,都早已进行过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了。原本注会也早就应当同样进行的,并且因为种种成因停滞了,此次应当称作再次启动。
继续教育的目的官方说法是“为逐步减少注册建造师职业素养,增加建设安装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安装工程品质安全,推动建筑行业发展”而组织的一种再教育方式,实质就是防止诸位建造师领到证书以后对于行业发展理解滞后,未能保持知识的更新,而组织的一种学习。
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实际上由各县自己组织,因此各县的组织方式都不太一样,浅显地说,就是假如你的二级建造师注册满十年以后,假如想继续注册,务必完成继续教育,否则注册难以通过。另一种状况是,你取得证书以后,仍然没有注册,超出了两年,某三天你想拿去注册了,在完成继续教育之前,你只是注册不了的。
2、一建继续教育的方式有什么
一级注册建造师出席继续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可出席用人企业组织的轮训,也可出席有关机构组织的轮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及有关经理部委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申请人应当出席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轮训。
一级注册建造师完成继续教育相关内容学习后,应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指定地点出席继续教育学习品质检测一建继续教育最新规定,检测合格后,即可取得相应学分。注册建造师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学分累计达到要求的,可在相应网站自行复印带有条形码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一级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部份学分。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学分累计不得少于30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