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教委、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人事部委、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还要,有促使建设安装工程项目与施工管理,经建设部、人事部研究,对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安装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调整问题
(一)合并的专业类型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家装”合并为“建筑安装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份内容)”合并为“矿业安装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焦化、机电安装、冶炼(电气部份内容)”合并为“机电安装工程”。
(二)保留的专业类型
这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型有7个:铁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
(三)调整后的专业类型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安装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型:建筑安装工程、公路安装工程、铁路安装工程、民航机场安装工程、港口与航道安装工程、水利水电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安装工程、通信与广电安装工程、矿业安装工程、机电安装工程。
二、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调整问题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安装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合并的专业类型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该课目专业类型相似,取消了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2个专业类型。调整后,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安装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型:建筑安装工程、公路安装工程、水利水电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安装工程和电气安装工程。
三、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衔接问题
为保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安装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型调整的平缓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报考时应根据如下要求进行:
(一)已按原《专业安装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关专业类型报考出席2006年度考试,且部份课目合格的人员,在2007年度继续依照原各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出席其他剩余课目考试。
(二)在2007年度首次出席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2024年一建考试专业对照表,报考时应按照本人实际工作还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安装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型。
(三)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均应根据调整后《专业安装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型进行。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应按照建造师《专业安装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专业调整状况,做好考试相关打算工作。
(二)本通告规定的内容与《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施行方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建造师专业界定有关问题的通告》(建市[2003]232号)中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2024年一建考试专业对照表,以本通告为准。
人事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