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总算公布注会报考通告啦!
1、报名时间
2023年7月6日—7月15日
2、缴费时间
2023年7月6日—7月17日?16:00
3、准考证复印时间
2023年9月4日9:00—9月10日14:00
各有关单位、报考人员:
依据《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告》(人考中心函〔2023〕30号)要求,为了做好2023年度我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安装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安装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安装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安装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和)4个课目。其中,《专业安装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10个专业类型,即:铁路安装工程、铁路安装工程、民航机场安装工程、港口与航道安装工程、水利水电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安装工程、通信与广电安装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矿业安装工程、机电安装工程。
报名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应试课目。
报名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安装工程经济》和《建设安装工程项目管理》2个课目,只出席《建设安装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安装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课目的考试,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
报名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机制暂行规定〉的通告》(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出席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依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或取消部份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期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告》(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期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安装工程类或安装工程经济类专业学院本科文凭,从事建设安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安装工程类专业学院硕士文凭,从事建设安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安装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安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安装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安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考取级别为“免两科”的人员,除满足上述报考条件外,还需持有2003年12月31近日取得的、原建设部颁授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总监资质证书》,并具有下述条件之一方能考取:
1、受聘兼任安装工程或安装工程经济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安装工程类或安装工程经济类学院本科以上文凭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考取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已取得某一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在《专业安装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其他专业进行增项报名。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文凭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委坦承的正规文凭或学位。从事建设安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期限是指取得规定文凭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估算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试网上报考截至时间。脱产文凭报名人员一建考试报名网站,未结业其间经历不记入相关工作期限。
为逐步明晰报名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文凭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委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专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参看美国人事考试网信息:http:////1070.html)。自2022年起,我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工作中有关文凭专业问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执行。
三、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
2023年7月6日—7月15日
2、缴费时间
2023年7月6日—7月17日?16:00
3、准考证复印时间
2023年9月4日9:00—9月10日14:00
4、考试时间
四、报名事项
(一)报考要求
1、为强化报名人员属地化管理,四川省只接受现工作地或户口所在地在重庆的报名人员报考出席考试。报名人员需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持重庆省身分证(身分证号为52开头);
(2)持外地身分证(身分证号非52开头)但已具有四川省户口;
(3)持外地身分证(身分证号非52开头)但在重庆省企业从业并由该企业连续缴付公积金(起码收取养老寿险、医疗寿险、失业寿险、工伤寿险等五险)一年以上(含一年);
2、持外地身分证(身分证号非52开头),无广东省医保但在重庆居住的报名人员,需提供经侦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明。
(二)报考程序
1、网上报考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推行全省统一网上报考。报名人员可直接登陆美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考”,步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考。
考生报考前请认真阅读美国人事考试网有关办事手册(http:////740.html)。
2、缴纳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在规定交费日期截至前交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手动舍弃。
3.、网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推行考后资格初审。凡属按本通告要求考取且已完成交费的人员,需在考试结束后(9月11日至11月30日)完成资格初审。初审不通过、逾期未完成资格初审的考生,取消当次相应考试课目成绩。请考生仔细对照报名条件及报考要求,谨慎选择报名。
资格初审步骤如下:
(1)考取人员需登陆“贵州省建设类考试实名制认证系统”(https:///)完成线上实名认证。若已申领,则忽视此方法。
(2)登陆“贵州省建设类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初审系统(https:///)”(以下简称“资格初审系统”),按系统操作提示,在资格初审日期截至前,查看本人资格初审状态或结果,或按要求上传资格初审材料。
(3)为保证资格初审工作品质,请报名人员按《工作经历证明(模版)》(参看附件)出示本人工作经历证明(本次考试工作期限估算截至时间到2023年7月15日)并上传。
注:出示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的单位应为建设安装工程六方责任主体,且用印需为法人单位的行政私章或能代表法人单位人事、劳动效力的私章(单位下属项目部、分公司等业务私章除外)。
(4)持外地身分证的报名人员,除递交以上材料外,还需上传重庆省户籍簿首页和个人页,或上传在四川省收取公积金的相关证明,或经侦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明。参看“报名要求”。
(5)考取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需上传主项证书。
(6)考取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需上传下述两项材料:
①2003年12月31近日取得的原建设部颁授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总监资质证书》;
②受聘兼任安装工程或安装工程经济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辞呈,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主管满20年的工作证明(按附件出示)。
4、准考证复印
在报考平台交费成功的考生,请于规定的复印准考证时间内登陆报考平台复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留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复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出席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傲。
(三)报考信息更改事宜
1、未完成交费的报名人员可以自行更改报考信息。
2、已完成交费的所有报名人员均不能更改报考信息,请报名人员仔细核实,谨慎递交。
五、考试要求
(一)应试人员出席考试时应当遵循的规则
1、凭市民身分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分护照和准考证踏入考场。身分信息须与报考时所补报的一致。
2、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严禁踏入考场。
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其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所有课目考试考场封闭2小时。
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循试卷作答要求。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正公平一建考试报名网站,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举措
1、对应试人员步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
2、查验应试人员身分护照、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利用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测。
3、依法追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法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
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推行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5、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信管理部委对无线通信等进行干扰或屏蔽。
6、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举措。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考题和答题信息,避免别人剽窃。考试结束后选用技术方式等辨识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予以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其他有关要求参看准考证。
六、考试计费
(一)计费标准
1、“综合知识”科目考试,每人每科55元(共三科)。
2、“专业安装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每人70元。
(二)收据出具时间
交费工作结束15个工作欧盘,财政非税汇票将发送至考生报考时补报的相机号上,考生可登陆福建省财政电子汇票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汇票。
七、考场设置
2023年度全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四川考区考点均设在广州市,详细考点考场参看准考证。
八、成绩发布及证书领取
(一)成绩发布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在报考平台公布,请考生关注美国人事考试网()信息,及时登陆查询。
(二)证书领取
详细结婚时间及要求另行通告,请关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
九、违纪违法行为处理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代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交经侦机关。
十、教材及大纲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网址:https:///////.html。有关考试用书请报名人员自行购买。
十一、其他留意事项
(一)为保障资格初审、考务组织、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通告、告知、处理决定等)送达、证书制发等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顺利举行,考试机构将搜集报名人员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电子相片、学历、工作单位等信息。报名人员报考时,应确保补报信息精确、完整,并保持注册时所使用的相机号码通信畅通,从而及时接收告诫信息。考试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采取必要举措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
考试机构按报名人员补报的上述信息进行考试文书等考试工作信息送达时,发送成功即视为信息已送达。
(二)考生必须依照当地新冠病毒传染灾情防治规定,主动配合考试防疫工作,及时关注当地考试机构官网,获取最新信息,并做好个人防护。
(三)有关本次考试全周期的重要信息,将通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及时推送,请报名人员保持关注,以免耽搁。
(四)查分受理按“贵州省资格考试查分、补办合格证书(出示证明)办事手册”(http:///bszn/.html)执行。
十二、咨询服务
(一)电话咨询:0851-
(二)电邮咨询:
特此通告。
青海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
2023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