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告
各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师执业证书图片,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山西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建设司(局):
为深入推动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兼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近日,暂可继续兼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录用单位应尽早根据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施行方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第七条规定的,出席一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安装工程经济》和《建设安装工程项目管理》2个课目。
附(国人部发〔2004〕16号文)第七条规定:
第七条: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近日,取得建设部颁授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总监资质证书》建筑师执业证书图片,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安装工程经济》和《建设安装工程项目管理》2个课目,只出席《建设安装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安装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课目的考试:
(一)受聘兼任安装工程或安装工程经济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备安装工程类或安装工程经济类高校本科以上文凭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经理部委可参照本通告精神,做好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深度剖析
临时建造师取消对市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