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美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齐征)3月14日,国家旅游局、国家公商总署联合公布提示:“WV梦幻之旅”所属企业未在我国台湾地区登记,未取得旅游经营资质许可和直销经营许可(我国直销产品范围不包含旅游产品),属非法经营。
近五年来,部份组织和个人打着海外企业“旅游直销”旗号,运用各种网路载体推广推行何谓“WV梦幻之旅()”项目,以“享受最低报价旅游”“边旅游边挣钱”等作秀诱导消费者交列入会费及月费等成为会员,以攫取佣金、旅游积分和减免月费为幌子,煽动会员发展下线。会员归属于各个推荐关系建立上去的团队,产生自上而下、多层级、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这种行为涉嫌构成我国《禁止传销细则》所指的传销行为。
经查国家旅游总局,“WV梦幻之旅”用于项目宣传推广、会员招募管理、报酬估算给付的官方网站服务器均设置在海外,会费缴交及酬金给付亦通过海外中行帐户,国外的组织者和参与者运用各种网路社交信息平台,构建了相对隐蔽、封闭的销售渠道,使参与者的权益存在很大风险。其在网路社交平台上进行虚假宣传,常用方法是在微博、微信同学圈公布图片,夸耀豪华旅行,并声称国外著名旅行社、酒店、银行为其合作伙伴,广告中使用“全球最优价”等绝对化语言误导诱导公众。
2015年“WV梦幻之旅”曾运用部份“明星留影”进行虚假宣传活动,遭到部份著名导演的公开联名谴责。此前,部份省份的公商、公安、旅游管理部委也已针对“WV梦幻之旅”项目公布预警。
这次国家旅游总局,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公商管理总署再度告诫公众,选购由海外机构提供的旅游产品,应选择在我国登记、具有旅游经营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参与“WV梦幻之旅”及类似旅游项目,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我国法律的有效保护,请广大群众着力减少懂法意识和风险意识,避开传销骗局,防止财产损失。
组织领导、策划“WV梦幻之旅”及类似网路传销活动,还将承当法律责任。发觉和把握“WV梦幻之旅”及类似非法犯罪行为线索,可及时向当地经侦(110)、工商(12315)和旅游部委(12301)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