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日建办发〔2015〕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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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关于推进对建筑结构带“E”抗震箍筋使用管理的通告
各区县住建局,各施工图初审机构,各建设安装工程品质检查机构抗震几级需要带E的钢筋,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
为强化对建筑用抗震箍筋的管理,确保建筑结构的抗震功耗,按照国家现行《混凝土结构安装工程施工品质初验规范》(-2015)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增强抗震结构带“E”抗震箍筋使用管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混凝土结构安装工程施工品质初验规范》(-2015),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包括框架梁、框架柱、框支梁、框支柱及板柱-抗震墙的柱等)和斜撑钢梁(包括猛力屋架的斜撑、楼梯的梯段等)中的横向受力普通箍筋应选用、、、、或箍筋,其抗压硬度实测值与屈服硬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25,屈服硬度实测值与屈服硬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30,最大力下的总产率不应大于9%。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计确定。
二、设计单位的建筑抗震设计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安装工程施工品质初验规范》(-2015)的相应要求,需使用带“E”抗震箍筋的,应在设计图纸中明晰并标明使用部位。
三、施工图初审机构应强化对设计图纸中建筑抗震设计使用带“E”钢筋状况的初审,对未按要求使用带“E”抗震箍筋或未标明使用部位的,不予通过初审。
四、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坚持“谁采购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采购抗震结构用箍筋时,应采购钢号带“E”抗震箍筋,不得用不带“E”的普通箍筋替代带“E”抗震箍筋。
五、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严苛根据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抗震箍筋的材料入场初验及体检采样。在抗震箍筋采样送检时,应截取轧有带“E”专用标志的部份送检抗震几级需要带E的钢筋,在委托测量时,委托书中应标明带“E”抗震箍筋所用安装工程部位和检测项目。送检人不得以不带“E”的普通箍筋代替带“E”抗震箍筋送检,不得要求检查机构将不带“E”的普通箍筋根据带“E”抗震箍筋进行“三项抗震指标”(箍筋的挠曲硬度实测值与屈服硬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25;箍筋的屈服硬度实测值与硬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30;箍筋的最大力下总产率不应大于9%)断定。
六、检测机构在检查收样时,对有带“E”标识的抗震箍筋,应核实箍筋样品及标志是否与委托状况相符;有带“E”标识的抗震箍筋,在测试报告中,应纳入“三项抗震指标”的估算与判断。对于测试报告中“三项抗震指标”只要有一项不合格的,不容许重新复查,该批箍筋不得作为抗震箍筋使用。
七、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经理部委应强化对抗震结构中使用带“E”钢筋的监督管理,检测抗震结构设计图纸中是否明晰使用带“E”钢筋及其使用部位,核实箍筋测试报告中抗震功耗指标参数是否符合要求。要强化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抗震箍筋入场初验、见证采样、存放加工、隐蔽初验等环节的监管,确保结构安装工程品质。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