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报名条件
该信息转自中国执业联盟各有关单位:按照原上海市人事局、原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4〕32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课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10号)文件精神,结合天津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凡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申...全部
该信息转自中国执业联盟各有关单位:按照原上海市人事局、原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4〕32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课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10号)文件精神,结合天津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凡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出席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学院本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学院大专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凡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近日,取得原建设部颁授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总监资质证书》,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课目,只出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课目的考试:1、受聘兼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学院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依照实际工作须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考出席“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取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期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至日期为2010年年末。
符合报考条件的台湾、澳门市民,可依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台湾、澳门市民出席大陆统一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出席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台湾、澳门市民在报考时,须递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期限的证明和市民身分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课目2010年9月11日早上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上午2:00-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010年9月12日下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晚上2:00-6: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分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和卷,考生答题时要认真阅读坐落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严格依照要求在有效区域内作答。其中主观题部份必须使用红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份必须使用2B钢笔涂写。
其余课目均为客观题,用2B钢笔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红色墨水笔,2B钢笔,橡皮2024年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及时间,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估算器。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推行滚动管理2024年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及时间,出席4个课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免试部份课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
考试合格者,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推行非滚动管理,出席该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
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降低执业专业类别的根据。四、报名办法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考、网上交费的办法,请报名人员使用招商建行、中国工商建行或中国建设建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
具体操作根据“非首次报名人员”和“首次报名人员”两类人员管理。出席“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报名人员根据“首次报名人员”管理。(一)非首次报名人员,须于2010年3月26日至4月16日登陆上海市人事考试网(网址:,下同),根据网上的要求直接代办网上报考和网上交费手续。
(二)首次报名人员操作程序如下:1、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3月26日至4月9日登陆上海市人事考试网填写递交《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初审表》(以下简称《资格初审表》)。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复印《资格初审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像片近日二寸(34mm×45mm)免冠护照照两张。
《资格初审表》须经考取人员所在单位人事(党员)部门或档案储存部门初审并签章。《资格初审表》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期限证明,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主管部门查证,在规定栏目中订立意见并签章,未设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本人所在单位行政部门签订意见并签章。
3、持《资格初审表》、本人身分证明(身分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名人员还需提供资质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出席“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报名人员还需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上述证书均为原件),于2010年4月6日至9日从附件中所列资格初审地点中选择一处进行资格初审。
4、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勿必于2010年4月16日之前登陆上海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交报名费用,确认报名费用收取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考手续。(三)凡已成功申领报考和交费手续的报名人员须于2010年9月7日至10日登陆上海市人事考试网下载复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分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出席考试。
五、其他(一)资格初审的同时申领考试大纲征订工作。(二)考试咨询电话:、、。附件: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初审点二○一○年十月二十十日附件: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初审点代码初审点名称初审点地址联系电话上海建工培训中心东市区安贞外新南街11号院内、02上海劳动保障职业大学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03上海市房地产员工学院朝阳区管庄南路华威北里18号楼、04上海交通学院培训中心西城区高梁桥斜街44号上海交通学院东学校、、05上海城市建设中学朝阳区水碓子大道18号朝阳体育馆南门向南100米、、注意:符合免试条件的报名人员须到上海城市建设中学进行资格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