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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会计专业继续教育时间4月1日至12月31日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3-12-08 20:18:56

2023年度会计人员专业课目继续教育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情形的,会计人员在本年度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学分登记,逾期不能申领。

点击步入宁夏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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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伊宁市、满洲里市财政局,自治区直属有关单位,有关培训平台: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推动自治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会计人员业务素养,按照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施行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以下称《实施办法》),现将2023年宁夏自治区会计人员专业课目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年度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3年度会计人员专业课目继续教育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办法》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该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出席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该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出席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三、培训方法、培训平台、培训内容

(一)培训方法

包括现场培训、网络培训和视同完成。

现场培训开班前必须按“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培训流程向属地会计管理机构报备,报备通过后方可组织报考、培训,培训过程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培训结束时须要考试并在系统上传培训及考评材料。培训结束5日内培训机构必须将培训结果递交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完成学分记载。各地不得将现场培训取得的学分根据视同完成继续教育方法进行学分登记。

网路培训在自治区财政厅备案通过的网路培训机构培训平台完成。

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情形的,会计人员在本年度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学分登记,逾期不能申领。

(二)网路培训平台

鉴于财政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北京会计继续教育入口,将启动建设全省会计管理“一网统管”服务平台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宁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路培训机构备案有效期延后到2023年,待财政部服务平台上线后再根据全省统一新政进行调整。

通过备案的网路培训平台有:华夏会计网、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东北财经学院、新华会计网、高顿教育继续教育平台、正保会计网校、北京国家会计大学、东奥会计在线。宁夏会计网首页有学习入口。

(三)培训内容

会计人员专业课目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依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手册(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执行。培训机构应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财政部财会〔2023〕1号文件发布)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类法规、准则、制度剖析等课程列入2023年度培训内容。

四、继续教育其他事宜

(一)出席继续教育前会计人员信息应已步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自治区范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2019年4月以来没有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必须通过信息采集步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接受会计管理机构、社会相关机构的管理、监督。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事宜请查阅宁夏会计网办事手册栏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手册(2022)》。

会计人员信息步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后,根据《实施办法》要求按年度完成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考试、考核要求

现场培训机构、网络培训机构应将全部培训课程设置为考试课程。会计人员完成某门课程的网路学习后必须进行考试就能记载学分;现场培训机构要将学员缺勤率作为一项考评指标。培训结束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记载学分。

(三)继续教育培训费

2023晚会计人员专业课目继续教育培训费延续备案约定的标准,30元/人次,由会计人员自行选取的学习平台直接缴纳。培训机构勿必自律遵循,不准私自增强或减少收费标准进行恶性竞争;会计人员须要培训费收据时,培训机构必须无条件开具税务收据或非税收入发票;会计人员订购网路培训课程7日内没有完成学习、考试的北京会计继续教育入口,有正当理由要求退钱时,培训机构应给以全额退钱。会计人员培训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直接联系所选取的培训机构。

(四)购买课程和学分记载时间要求

2024年1月10近日,现场培训机构完成全部培训学员学分记载。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完成会计人员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确认初审工作。

2023年12月31日24时网路培训平台关掉会计人员订购课程,早已订购课程的学员必须在90日内完成学习和考试;网路培训平台必须在2023年3月31近日完成2022年度所有培训数据的传输工作,2024年3月31近日完成2023年度所有培训数据的传输工作。

(五)专业课目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

会计人员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在继续教育档案查询菜单复印专业课目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

五、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目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提醒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目继续教育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施行。会计人员评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须要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年审卡》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打印。年审卡必须在完成专业课目、公需课目继续教育培训后方可复印。复印前“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必须将完成专业课目继续教育信息推送至“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宁夏会计网办事手册栏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

公需课目继续教育事宜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要求参阅《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行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当年度继续教育通知。

六、继续教育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地会计管理机构要加大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对会计人员反映的培训问题及时向财政厅会计处反馈;各网路培训平台要紧随会计行业发展脚步,制做高质量的培训讲义。要把好培训质量关,严禁挂学、代学等弄虚造假行为;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要为会计人员出席继续教育提供便捷。

宁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电话:-。

附件:宁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施行办法

宁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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