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公告第8号
依据《关于2021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8号)规定,2021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定于2021年5月召开,全部采用无纸化形式。现将考试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考试课目与大纲
(一)考试课目
1.中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3.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才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出席中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复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中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二)考试大纲
使用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2021年度中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二、考试时间
(一)中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课目
5月15日至19日
5月22日至23日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中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两个课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中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礼拜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三)2021年6月15近日和6月22近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分别公布中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出席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1.违背《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背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考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中学结业(含中学、中专、职高和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具备学院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或学院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公告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公告所述工作期限估算截至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四、报名与考试地点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中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别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报考。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台湾、澳门和香港市民,根据就近便捷原则在大陆报考。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为在校中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
(三)所有报考出席考试人员,均在其报考所在地出席考试。
五、报名形式及流程
(一)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推行网上报考。
(二)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为2021年度中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考系统开通时间,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于2020年11月6近日,公布本地区2021年度中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考时间、报名形式等考试相关事项。
考生应在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本地区报考日期内,完成考试报考确认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考确认及完成缴费的报名人员,视为手动舍弃考试报考,届时将不能出席考试。在报考确认及缴费成功后,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更改。
(三)2021年4月16近日,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复印的起止日期。
考生应在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本地区准考证复印起止日期内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复印本人准考证,确认本人出席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
(四)考生应按要求递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分证明(台湾、澳门、台湾市民应递交本人有效身分证明)等材料。
(五)报考时使用的相片,将用于制做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生须打算标准护照数字相片(蓝色背景,JPG格式,小于10KB,象素小于等于295*413),下载相片初审处理工具,根据规定要求,对报考相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初审后再进行上传。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遵循考试纪律,认真复习,诚信出席考试。有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规违法人员进行处理。
(二)考生应根据当地新冠脑炎疫情防治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治,并积极配合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单位的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