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通〔2023〕253号
各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联考办字〔2023〕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组织报考、网报技术支持、考务组织施行、合格人员资格证书领取等工作;省统计局负责报考资格初审、抽查、政策咨询等工作。
二、科目设置与管理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三个级别:中级、中级、高级。其中,中级设置《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2个课目,均为客观题;高级设置《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2个课目,均为客观题;中级设置《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剖析》1个课目,为主观题。
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课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中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颁授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省范围内3年有效。
三、考试大纲
2023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21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主页“政务服务”栏目“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四、报考事项
(一)报名条件
依据《关于推进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变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出席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报名条件:
1.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谴责统计作假、弄虚造假。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要求出席继续教育。
4.报考出席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北京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中学结业(含中学、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5.报考出席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中学结业并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学院本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学院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6.报考出席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具备学院本科学历,取得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或学院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考出席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告知承诺要求
1.统计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在报考时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名人员对本人所补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名条件做出承诺,并签订《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递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容许代为承诺)。在报考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名人员须要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考试管理机构将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报名人员施行全程社会监督,严格核查报考材料,强化对虚假承诺的惩戒。
3.若报名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护照、材料、信息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根据相关规定给以严肃处理。
4.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与考试报考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则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交纳已缴费用。
(2)考取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则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并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失信人员将列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施行联合惩戒,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五、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考采取全省统一网上报考的形式。请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及时登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站,按规定程序报考。
(一)报考时间
网上报考时间:2023年8月3日至8月13日18: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8月3日至8月14日18:00
网上交费时间:2023年8月3日至8月15日18:00
(二)报考程序
1.报考注册。首次报名人员应提早注册,注册时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考合同》、《注册须知》,如实、准确填写注册信息(请报名人员勿必谨记用户名、密码等相关信息,便于随时登陆查看报名信息)。已注册的报名人员不须要重新注册,但须提早补充建立注册信息。网上报考系统将对身分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递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入网上报考系统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考。
2.上传相片。报名人员网上报考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相片。上传前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考系统指定的“照片初审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初审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日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护照照(规格25mm*35mm,象素295px*413px),相片底色背景为蓝色。未使用相片初审处理工具而自行上传的相片,报考系统未能初审通过,考取人员将难以完成网上报考。早已注册并成功上传相片的考生无需更换相片。
3.补报信息。报名人员建立注册信息后步入网上报考系统选择考试、报名地,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及考试报考操作流程,签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北京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考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非常注意:我省“两州一县”(西宁藏族自治州、甘南回族自治州和天祝回族自治县)的报名人员,在“选择地市”栏目中,请勿必根据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相应的州或县;其它市州的报名人员在“选择地市”栏目中,请选择“甘肃省市直”。
4.资格核查。注册时身分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名人员,报考信息确认后,系统手动初审报考资格,无需人工初审,可直接交费。
凡个人信息在线“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报名人员,须进行人工核查,人工核查分为网上递交资料核查和现场递交资料核查。
须要说明的是:为强化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起,如报名人员递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未能通过在线手动核验,应在报考前及时登陆中国高等教育中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考期间按报考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法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人工核查工作由湖南省统计局人事处组织施行,凡在核查中发觉有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其报名资格;对弄虚造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网上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所需材料
①2002年及曾经取得专科以上(含中专)学历的报名人员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彩色图片;
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名人员;
③其他身分护照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未能在线核验的报名人员;
以上报名人员登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后上传证明材料。如因个人缘由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等诱因引起未能通过资格核查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2)现场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所需材料
适用范围:①在报考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名人员;②在报考时做出承诺后,在未缴费且报考截至前撤回承诺的报名人员;③报名信息确认后,网上递交材料不清楚或递交材料存在异常的人员;④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则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名人员。
所需材料:①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下载的报考表一份,并签字确认;②本人身分护照(与报考时一致)原件和打印件;③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打印件1份。
现场初审人员须带齐以上资料到省统计局进行资格审查。
初审单位:山东省统计局人事处
初审地址:西安市城厢区广场南路13号22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