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组建北京法参律师事务所(个人)的决定
京司审[2022]2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组建“北京法参律师事务所(个人)”
住址: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58号院3号楼1224
负责人:马姗
二、批准《北京法参律师事务所(个人)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北京市司法考试办公室,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四、律师事务所名称、章程重大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司法局代办变更手续。
五、自批准筹建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开张或则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应当中止北京市司法考试办公室,依法给以注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