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民政的法律法规,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民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服务。
(二)负责组织施行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新政,承当县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深化人才供给侧结构性变革,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县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推动就业工作,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创业扶植援助新政、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新政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构建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制定院校结业生就业新政,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新政。承当就业形势剖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薪资收入分配新政,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薪资正常下降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离退职新政和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新政。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变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新政,制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新政,牵头推动推进职称制度变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六)统筹施行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新政并建立相关协调机制,组织施行劳动协议制度,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七)承当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测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款资格审批南县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县管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社会救治规划、政策,完善和健全城乡社会救治体系,负责城乡市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治工作,指导全县市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实机制建设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新政并指导施行,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强化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促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筹建、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送审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内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初审送审工作,负责全县建筑物门(楼)牌编码标准地址确认以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施行,发展养老服务业,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组织社会捐赠工作,负责贫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障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县领养工作。
(十二)负责推动婚俗和丧葬变革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丧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施行,指导全县墓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行乞人员的救治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行乞人员救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双方或则一方常住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大陆市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动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等。
(十五)完成市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鞍山瑶族自治县政府路69号
部门领导:刘景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