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人社办发〔2023〕40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
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课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课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客观题)2个课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课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课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高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新政”(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3个课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课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课目为“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1个课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课目可取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名事项
(一)报考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施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考条件规定的人员2024社工考试报名时间,均可报考出席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考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考出席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以上报考条件详见吉林省人事考试网(,下同)“报考条件”栏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考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应届结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应届结业生和早已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期限估算截至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台湾、澳门、台湾地区或则国内高等中学学历或则学位证书考取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条件的台湾、澳门及香港市民可以申请出席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持有中国残障人联合会颁授的残障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利用读屏软件出席考试。报考出席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名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各省(地)考试组织机构对这种报名情况要及时汇总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考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名人员在报考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考取。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考取的,须承诺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名条件,补报的信息真实、客观,乐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乐意承当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取有关证明2024社工考试报名时间,并根据其做出的承诺代办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形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代办报名事项以及做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考取人员应按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申领相关事项,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组织机构要强化对报名人员的核查与监管,考取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觉不符合考试报考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与报考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返还。报名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则(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操作流程
报名人员通过湖南省人事考试网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式、步骤和要求详见牡丹江省人事考试网“操作流程”栏目)。
报名人员在报考时根据属地原则选择报考市(地),各省(地)考试组织机构负责相应报名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
(四)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1号)、黑龙江省发展和变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变革全国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法的通知》(黑发改价钱函〔2019〕138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承当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白人社函〔2019〕126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承当的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等四项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白人社函〔2019〕184号)的规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新政”每人每科61元,“社会工作实务(高级)”每人65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69元。
三、考场设置
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由各省(地)分别设置考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新政”科目所涉及的新政法规,均以2022年12月31近日有效的新政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二)中级社会工作师
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中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
五、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与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勿必高度注重,严格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本地区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平稳、有序。
附件: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附件
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工作安排
2023年4月13日-4月19日
网上报考
2023年4月13日-4月20日
在线资格核查(节假日休息)
2023年4月13日-4月21日
网上交费
2023年5月15日-5月19日
发放电子版交费票据
2023年6月6日-6月8日
网上复印准考证
考
试
时
间
2023年6月10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新政
2023年6月11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2023年8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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