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山东女子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女子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结合山东女子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女子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山东女子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女子学院”,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2331”
第五条 受教育程度:本科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山东女子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和计划2023年山东女子学院专科录取分数线,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九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女子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报名信息时,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招生原则
第十二条 我校在各省份招生及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开设英语、日语、俄语等公共外语课程。本科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以英语作为外语考试语言;因专业培养要求,英语水平较高的考生建议报考大数据、会计专科(中澳合作),其他语种较多的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对外语不作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招收男生和女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学生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减分的录取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录取比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在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专业录取规定,按照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备案及录取规定执行。
(二)外省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高校报考:实行平行招生的省份,按照省份有关报考规定执行,按照“分数优先、先报后考”原则录取,如首批报考人数不足,则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后续报考人员。不实行平行招生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先报后考”原则录取2023年山东女子学院专科录取分数线,以该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如首批报考人数不足,则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后续报考人员。
2.专业志愿分配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已入档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分配专业,按考生所填专业顺序确定。考试成绩不能满足所报专业时,如考生同意专业调整,则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调整至尚未修完的专业;如考生不同意专业调整,则予以退学。如分数相同,则以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为参考,择优录取。
原籍省(自治区)对录取规定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偏好录取”的录取原则。
3. 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只面向山东省招生,招生工作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制定以下招生原则:
1、艺术类专业实行山东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挂牌(专业成绩须达到及格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通过录取的考生。
2、美术类设计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305)考生体检结果为色盲者,不予录取。
3、音乐专业录取实行山东省音乐专业统考成绩挂钩(专业成绩须达到及格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通过录取的考生。
4.舞蹈专业实行山东省舞蹈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挂牌(专业成绩须达到及格线),经审核合格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四)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春季高考招生专业按照专业大类、考生填报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七条 录取入学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专业新生须接受学校组织的专业评审。对复试不合格或录取前后考试成绩相差较大的考生,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排查。如发现其存在提供虚假工作材料、替考等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知考生居住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调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考生必须遵守教育部关于体检和身体健康要求的规定,身体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和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信息网查询,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六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环节,经考核合格,颁发学士或者副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女子学院。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资格审查
第二十一条 申请者须持加盖学校专用招生章的录取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中专(人事)档案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申请者,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报到。未经学校批准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专升本新生须凭2023年8月31日(含)前取得的专升本毕业证报到。退役大学生士兵也须凭退伍证等材料按要求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升本毕业证的,不予报到入学,取消其入学资格。通过免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并参加脱产训练;入学后逾期不报到、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或未取得普通专升本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享受免专升本待遇。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严格审查、审核中专(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如发现学生以伪造材料、冒充他人、体检作弊等作弊方式获取入学资格,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经审查合格的新生予以注册。
第八章 资助办法及费用收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返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专科转本科政策按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对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违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未规定的事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女子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网站:
学校招生信息网站:
招生咨询电话:---
学校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长清校区) 邮政编码:
快来看看已公布高考录取规定的高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