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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8-25 17:53:30

1. 报名及体检

1. 注册

春季高考报名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教[2023]1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2]105号)要求组织实施。各市要进一步加强春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前期报名阶段审查的基础上,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查考生户籍状况、学业状况、报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及往年春季高考违规、作弊记录等情况。如发现问题,将按规定及时严肃处理。

2.体格检查。

报名参加2023年春季高考、高职(专科)自主考试招生、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进行体质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对弄虚作假、与本人身体状况不符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实际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当对考生的政治态度和思想品德状况进行全面测评。考生未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作出相应测评。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的考生,有关部门应当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对处理的意见、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等详细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当如实填写自己的思想政治品德状况。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和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证明的,视为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

(一)言行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者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违反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仍在处罚期限内的。

三、候选人档案

考生档案由高中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两部分组成。

中专档案由考生毕业的中专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届中专毕业生档案材料包括毕业生登记表、考试成绩登记表等;往届毕业生档案材料为考生毕业当年的中专档案或人事档案。

各市要明确考生中专(人事)档案由考生毕业的中专(或单位)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管理,档案材料必须齐全齐全,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的客观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责任。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还须携带省教育招生考试所印发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毕业的中专学校领取,报到时交至录取学校。考生领取档案时须签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毕业的中学应当加强对考生中学(人事)档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考生及无关学校提供档案。未被高校录取的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应当于年底前退还考生原中学(单位)。

高考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道德状况、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高考成绩信息等。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质材料对应部分一致。

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审批和确认,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收集、整理考生信息并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数据库。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数据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电子档案中的高考成绩仅用于高校录取,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向高校、社会公众或他人提供;当年未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不得向个人、高校或社会公众提供。

考生报到入学后,学院会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相关信息从学校招生数据库中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加盖学校公章,与其他纸质档案一同存放在考生个人档案中。

四、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省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包括全省高校本、专(高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分为现代农学、烹饪、畜牧业、建筑、机械制造、设备维修、机电技术、自动控制、电气技术、电子技术、化工与环境、服装、汽车维修、交通运输、数字媒体、网络技术、软件与应用技术、医药技术、药学、护理、财经税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商务、物流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公共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艺术设计等30个类别。

招生院校按照专业大类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春季高考招生计划纳入当年招生院校招生总规模。

5. 审查

我省2023年春季高考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其中“知识”部分由全省统一设置、统一组织考试;“技能”部分由主办院校设置、统一组织考试。

1.“知识”部分

1.考试科目。“知识”部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知识。每科满分为: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80分,专业知识200分。

2.考试安排。知识部分考试时间为5月6日至7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5 月 6 日

5 月 7 日

早晨

9:00-11:00 中文

9:00-11:00 数学

下午

14:30-16:30 专业知识

14:30-15:30 英语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考场、座位,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点、考场由地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的,须经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批准。所有考点均须符合标准化考点要求。考试组织实施要求另行通知。

3.试题(试卷)保密管理。试题(含分题,下同)及参考答案在使用前属于国家秘密;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属于国家秘密,使用时解密,按国家秘密管理;评分过程中制定的评分规则按国家秘密管理;考生完成答题后的答题纸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管理。考生的扫描答题纸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保留6个月,在此期间按工作秘密管理,只能用于工作。

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转载、出版、在新闻媒体、互联网上发布我省高考试题、答案等考试信息。

(二)“技能”部分

1.春季高考“技能”部分共计30个专业类别,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定的主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3月6日至16日,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由主考试机构自主确定。

2.“技能”科目满分为230分,考生只参加一次考试,其考试成绩与“知识”部分各科目的应考成绩合并计算总成绩。

(3)技能突出的人才,免试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免除春季高考“技能”和“专业知识”考试。 (1)在教育部主办或共同主办的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 (2)在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获得县级(含)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同等荣誉的在职人员(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春季高考免除“技能”考试的考生,报考本科院校时,将根据“知识”部分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总成绩及招生计划另行确定。在分数线以上者,由院校根据其意愿录取至相同或相近的应用型本科专业;报考专科(高职)院校时,不受分数限制,直接按招生院校相关专业录取。

(四)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发〔2017〕4号)的要求,为残疾人平等报名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五)春季高考疫情防控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各市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安排,由当地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中心)组织实施。各市、各承办考试机构要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准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对各环节工作场所进行全面消毒,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模拟演练,有序组织考试全过程,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VI. 评分及成绩公布

“知识”部分评分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管理。所有答题卡选择题采用机器审核,答题卡非选择题由评分中心审核,采用网络审核,全部试题由两人审核。“知识”部分成绩将于6月26日前公布。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2日内(自然日)向考试所在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技能”部分的评分及定级将由各专业类别的主考试机构负责,时间定在各专业类别考试结束后,主考试机构将在各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在学校网站上为考生提供成绩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主考试机构申请复核。

阅卷点要成立由学校领导为组长的阅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人员选拔、阅卷场地、阅卷设备、阅卷流程、安全保密、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等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机制,严格遵守阅卷纪律,严格把握评分标准,确保阅卷质量。

七、录取批次设置、分数线设置及志愿者设置

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方式为专业类别内平行报名。考生应根据《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和高考报名时填写的专业类别,选择相应的学校和专业。考生不得跨类别报名,否则将无法提交报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023年春季高考录取工作分本科提前批、本科生批、专科批三个批次进行,各批次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报名和录取。

1. 本科提前录取

春季高考拔尖人才录取本科院校和专业仅限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拔尖人才,在符合录取条件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招生计划另行设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提前批次采用校本志愿模式,设两个志愿,每个志愿包含一个大学申请、四个专业申请、一个专业调整申请。考生可按春季高考本科批次所属院校、专业进行第一次申请。本科各专业录取的拔尖技能人才比例不得超过学校今年专业计划总数的10%。本科提前批次剩余专业计划将转入本科批次同一专业。

(2)本科批次。

包括春季高考招生的本科院校及专业,分两次设置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一次以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为准,招生计划为1:1.1;第二次为考生填写第三次申请后,在有效学源范围内,根据剩余计划和考生成绩设置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计划为1:1。

本科批次安排三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专业(专业大类)+学校”并行填报模式,1个“专业(专业大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可填志愿数量最多不超过96个。第一、二次志愿填报合格线为首次确定的对应本科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三次志愿填报合格线为春季高考首次确定的对应本科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50分。

(3)大专批次。

包括专科(高职)和春季高考招生专业,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一次性确定录取分数线,优秀人才如未达到本科分数线,可报考专科并被录取。

专科批次安排两次志愿填报,均采用“专业(专业大类)+学校”并行志愿模式,一个“专业(专业大类)+学校”为一个志愿,考生每次可报志愿数量最高不超过96个。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有独立立项单元,需填写一份志愿申请表。实行“专业(专业类别)+学校”并行志愿模式,一个“专业(专业类别)+学校”为一份志愿申请表。考生可填写的志愿数量最多不超过60个。

8. 入学规定

(一)各专业准入分数线按照规定的填报比例和考生填报的志愿进行录取,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情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二)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在统一文化考试总成绩基础上享受加分,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学校将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若同时符合下列多项加分要求,则只可按最高分加分,不得重复计算。

1.烈士子女文化考试统一成绩可加20分;

2.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部队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统一文化考试总成绩上加计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及台湾地区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文化考试统考总分可加10分;

4.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可在统一文化考试总成绩上加10分。

(三)符合相关优惠条件的考生,须经自我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市、县及学校四级社会公示后方可获准入学。高级中学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公布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布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和分数,不得计入立案分数使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分数优惠考生的资格审核,认真审核各类证明材料。对享受分数优惠的考生,中学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考生证明材料封存于考生档案。

(四)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殉职军人子女、在国家和西藏自治区确定的三级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二级以上岛屿累计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级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总部确定的特殊级别岛屿累计工作十年以上的军人子女、飞行、停飞不满一年或者达到最高飞行年龄的空勤人员子女、在舰艇上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在航天、核相关岗位工作累计十五年以上的军人子女2023年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参加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备案要求的,可申请免试入学。高等学校,应当优先录取。

(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公安烈士、公安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致残一至四级公安警察子女,按照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雄烈士和因公牺牲、致残公安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安〔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有关规定执行。参加统一考试录取的已退出现役、残疾人民警察考生,符合相关院校备案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被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信用联合激励体系认定为5A级青年志愿者,符合相关院校备案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加强招生现场管理,净化招生环境。按照教育部要求,招生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招生期间,除招生部门相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招生现场。要切实做好招生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七)各高校须在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分科录取考生等)上标注录取类型,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补充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通过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单;民办高校录取考生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并加盖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普通高校招生专用章,作为考生录取依据。批次录取完成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及时将相关录取考生名单(民办高校还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送达相关高校。

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立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学院负责连同入学报名须知、资助政策及办法等相关材料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民办高校还须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印发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及时为考生提供录取信息查询、咨询和申诉渠道,考生可通过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提供的渠道查询、确认录取结果。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考生个人信息及招生录取过程中需保密的事项擅自提供给他人或者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九)按照教育部规定,招生工作结束后,各高校不再开展本科生补招、换届招生。

(十)因网络传输等原因遗留的招生问题,由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高校协商妥善解决。

九、新生注册与审核

根据“调整山东省新学生的家庭注册转移政策的通知,该政策已接纳了山东的普通大学和大学(Lu [2017] No. 109),由山东省级公共安全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其他部门共同签发,山东在山东省份的新学生可以从山东地区进行定期调查。其他省份的大学可以根据国家和相关的省级政策选择家庭注册,应访问相关部门,以处理家庭注册,派对和联盟的关系转移等,他们的录取通知去大学,只能在批准后推迟其注册。

大学必须加强对新生的入学资格的审查。由于票证,入学通知和居民身份证的照片与那些不一致的人一致。根据相关法规。大学和大学必须在11月底之前报告违反学科并作弊的各种候选人的结果。

10.信息披露

(1)省教育招生研究所负责宣布相关的录取政策,录取计划,候选咨询和上诉渠道,重大违规及其处理结果,检查候选考试成绩的方法以及申请和录取时间和录取时间安排,以及为收集志愿者的大学和大学的空缺计划。

(2)大学和大学负责发布其入学计划,入学规定以及在其网站上检查入学结果的方法。

(iii)各个层面以及相关学院的教育入学和考试机构应在公开相关信息时,提供报告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和邮寄地址,并根据相关国家法规及时调查和处理报告线索。

(iv)省教育招生学院披露的信息应保留到2023年底。

XI

(1)在大学入学考试期间,候选人,考试人员和其他社会成员造成的任何违规都将严格处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法第9号修正案”的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教育法”,“对民族教育的措施”的措施(统一措施)(33)教育部第36号)。

对于因违反法规而参加大学入学考试的高级中学学生的非毕业生,他们在大学入学考试的所有学科中的分数将被取消,并且将禁止他们在毕业后注册大学入学考试。

(ii)如果招生人员在录取过程中承担以下任何行为,则他/她将受到他/她所属或其上级部门的党派和政府纪律处分制裁,直到统一犯罪,司法机构将调查他/她/她的上级部门;

1.伪造和作弊以发行和审查申请人的资格证书2023年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证书,体格检查,文件和其他材料(包括基于政策的奖励点所需的认证材料等),以获得个人利益;

2.指导,组织或参与组织“大学入学考试移民”活动,锻造或非法处理家庭注册转移以及候选人中学学生记录;

3.指导,组织或参与组织今年未毕业的高中生或具有高等教育资格的大学和大学的学生参加大学入学考试的现任学生;

4.故意破坏招生地点的命令并威胁员工的人身安全;

5.披露,出售,更换或更改候选人注册,申请,得分,入学信息和其他相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录的候选信息)未经授权;

6.贿赂,勒索,偏爱,滥用权力,未能按照录取条例录取学生,或任意录取不符合入学标准的学生,造成录取工作的重大损失;

7.参加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入学活动;

8.收取与任何名称或原因有关的录取的费用;

9.使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教育招生研究所或大学入学考试的计算机录取系统,信息系统以及相关网络和设备;

10.其他破坏入学工作的行为。

对于其他任何上述行为的社会成员,建议他们的部队或高级行政部门根据本文处理它们。

(iii)任何在考试和入学过程中违反这些法规的大学或高中,严重违反了入学率,或中断入学顺序,应受到公共批评,入学限制,入学率暂停,撤离,取消资格,撤销或诉诸于教育部门的教育授权的授权在常规的高等教育机构中(教育部第36号命令)和其他相关法规,严重违反入学条例的学校领导人应对其领导责任负责。严重的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应通过媒体报告或向公众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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