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2023年成都师范学院专科录取分数线,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成都师范大学,英文翻译:,学校国际代码:14389。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省教育厅直接管理。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人南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4号;(温江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白果林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段三段百寿路4号。
第五条 颁发证书: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成都师范大学统一印制的普通本(专)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相关工作规划和方针,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督导工作小组,负责督导招生工作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投诉电话:。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应当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兼顾生源、就业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生源计划。
第十条 成都师范学院今年计划向四川、重庆、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陕西、山东等省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正式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原则
第十一条 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督导”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衡量和评价学生的德智体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档案审核按照计划数的120%(平行选择105%)进行,具体按照各省招生办公室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自治区)录取加分、减分政策,将录取分数作为录取、分配专业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 往届候选人与现任候选人一视同仁,不限制男女候选人的比例。
第十五条 除招生计划特别规定的专业外,成都师范大学对考生参加考试的外语不作限制。但非外语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将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授课。
第十六条 同一院校报考人员原则上按照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部分专业可按照相关科目成绩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专业成绩以各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专业和文化成绩均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控制线以上。 (1)美术学、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体育学、社会体育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省级文件规定执行,无具体规定的,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执行)。 (2)音乐学、音乐表演、影视表演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新闻编辑与制作类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若第一志愿名额未满,则考虑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分数差。
第十九条 被录取考生所填写的专业偏好不能全部满足时,如同意专业调整,则按上述原则调整至其他未满专业录取;如不同意专业调整或计划已满,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省属免费师范生:(一)音乐教育、体育教育、艺术教育专业,专业成绩和学业成绩均在省级控制线以上,按考生意愿录取。音乐教育、艺术教育专业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学业成绩,体育教育专业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7.5×40%+学业成绩×60%。优先考虑本市(州)实施范围内县(市、区)学生,招生名额不足时,按考生意愿在所报考的服务区内录取。(二)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对象为在全省五年制高等职业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完成三年学习并通过转录考试的优秀学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入学考试2023年成都师范学院专科录取分数线,成绩须达到省级控制线。在政审、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意愿和考试成绩确定培养计划择优录取。(3)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在校期间享受生活补助,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审核,包括身体健康、文化考试成绩(艺术、体育类考生还需提供专业成绩)。经审核确认不合格的,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成都师范大学按照属地化原则,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贷、勤工助学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家乡助学贷款等多种方式,减轻经济压力,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