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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院录取分数线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9-01 15:47:26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有关规定2023年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院录取分数线,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循本科招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原则,综合考虑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等,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西安石油大学,英文名称为Xi'an,国标代码为10705,陕西招生代码为8014。学校是国家设立、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中央与地方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与三大国家石油公司共建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生自主招生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立单位。

第四条 学校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东段18号,邮政编码为;明德校区位于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11号,邮政编码为;鹄驿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鹄驿区枫泾大道18号,邮政编码为。

第五条 学校实行本科教育,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凡经西安石油大学正式入学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西安石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纪委书记(巡视员)、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各学院(部)院长(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和监督,是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院录取分数线,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纪委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批准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宣传,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规定开展招生等工作。

第十条 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日常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国家特色专业、地方特色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港澳台联合招生。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规定需要,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个性化需求和学校人才培养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历年省内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状况、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2年省内、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的省内、专业招生计划、选修科目及相关报考要求由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学校预留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招生合格生源数量与计划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在正式立项前或录取过程中发布。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和申请人报考情况确定转学比例。按批次顺序志愿申请的,转学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批次平行志愿申请的,转学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加分原则上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及分数不得用于不按省份和专业安排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专业分配以考生录取时的立项成绩为准。

第十七条 普通文理科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随心所欲”的原则分配专业,所报专业之间不设分数差。录取分数相同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机关有明确规定或分数排序的,按所在省招生考试机关规定或分数排序分配专业;无明确规定的,分配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类科目总分较高的考生;文化类科目总分相同的,按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在普通课、专业课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的,按照普通课成绩及排名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在普通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普通课程成绩及排名从高到低原则录取。

第二十条 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对艺术、体育类专业的立项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按专业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应按照本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报送档案。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按照学校向本省招生考试机构报送并公布的要求参加。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三条:俄语专业只招收精通俄语或英语的考生,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精通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精通其他小语种的考生应谨慎填写报名表。

第二十四条 对于申请专业已满,愿意调整专业的考生,学校将参考其申请专业,将其调整至招生计划尚未满的其他专业。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学费和经济援助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艰苦补助、学费减免等相结合的奖励资助制度,在新生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每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每年。

国家奖学金:一般困难学生每年2800元、特殊困难学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年33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其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军队服役学生国家教育补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12000元。

2. 学校经费

学校奖学金:分为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

(1)品学兼优奖学金。该奖项颁发给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

(2)个人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人民币。

勤工助学: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创新创业精神,提升社会实践能力,学校组织学生勤工助学,并按规定支付报酬。

3.社会救助

王涛人才奖学金:每生每年1万元。

中国石油奖学金:6000元/生·每年。

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精英人才奖学金: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4000元/人、三等奖学金2000元/人。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贫困大学生奖学金:5000元/生·每年。

腾辉奖学金:奖教金为每年10万元人民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绝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录取事宜。对任何以学校名义进行违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陕西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对入学资格审查或体检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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