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与综合评估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自主招生与综合评估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选拔专业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自主考试与综合评估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函[2023]28号),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自主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605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369号 邮政编码:
第六条 学校等级:专科
第七条 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成立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九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估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估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应当对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一条 2024年普通班自主招生计划总数为1900人,退役军人自主招生计划总数为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总数为38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网另行公布。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专业之间进行调整。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招生对象和报名时间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考的社会人员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历;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对通过高职(专)专招生单独考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一律进行脱产培养。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
考生须先报名参加2024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可参加自主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20日至2月23日期间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上选择我校及专业。其中,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须以春季高考所报考专业大类为依据选择专业,所选专业对应的专业大类应与春季高考所报考专业大类一致。
参加自主招生或综合评价入学考试的考生还须在我校官网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我校通过学校官网通知考试费用缴纳情况,请考生留意。参加自主招生的退役士兵须签订全日制学习承诺书,如不签订承诺书,学校将不安排后续缴费和考试。我校2024年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入学考试费用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求征收。
第六章 检测方式及安排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及方法:
单独注册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试方式(退役士兵除外),总分为43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230分,文化素质测试200分,两项原始成绩均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3月3日。文化素质测试为线下测试,测试内容主要涵盖文化和专业基础课程。考试辅导大纲将于考试前一周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考试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和专业基础知识。
2.专业技能测试。
考生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技能考试,其实际成绩计入总成绩。
3.军队退役人员自主招考采取面试方式,面试形式以问答形式为主,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综合能力和职业潜力,面试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3月3日。
综合评价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质量考试为线下考试,考试内容以考查考生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为主,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能力和专业潜力,质量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3月3日。
第十五条 特别说明
经自主招生、综合评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和录取,凡报考我校的考生,视为同意此规定。
第七章 问题、测试和评分
第十六条 出题:学校组织专家出题,并严格保密。
第十七条 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技校)单独考试及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函[2023]28号)精神,学校成立单独考试及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流程管理,严把考风考纪。对考试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评分:学校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加大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考核工作公正透明。
第八章 入学规则
第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学校负责制,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个招生专业都有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按专业择优录取。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如不能全部专业录取,将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按专业计划缺口调整到同类专业,不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不予录取。所有专业调整考生的排序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参加自主招生(退役士兵除外)考生的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成绩之和。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参加自主招生(退役士兵除外)考生成绩分为两部分,仅参加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一项进行排序;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原则上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组成。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将被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之间进行调整。对招生尚未满员的专业,将调整该专业的招生计划。对招生充足的特色专业,将优先安排其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尊重考生报名意愿,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等专业适合男生报考2023年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院录取分数线,建议女生慎重填写报名信息,以免影响就业。
第二十四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2023年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院录取分数线,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心脏、肝功能正常。其他身体条件参照国家海事局的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网站上公布,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招生办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我校不受理考生因个人原因退学。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补贴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返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资格审查与发证
第二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规定执行。录取前发现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报考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齐全的,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不能正常报到学籍。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必须提供个人纸质档案,纸质档案不得擅自打开、翻阅。所有考生入学后,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和入学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报到、考试、录取、报到等招生全过程。如发现有人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不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冒充他人、体检作弊等作弊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开除学籍。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型: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副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学院名义进行违法招生宣传活动,学院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