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学位招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部〔2021〕4号) 2)和江苏省教育考试局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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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符合教育部印发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网校哪个好,下同)。各学院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划定具体专业。复试成绩已在南京师范大学科研招聘网站上公布。
2、单项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参照各学院规定的具体专业复试分数线,从总成绩和公共科目中扣除10分,确定复试分数线。 -考试。
3、“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总分)根据报考专业/类别确定,比国家公布的基本考试成绩要求低10分确定教育部。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分数线(总分)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总分要求249分的基础上,提高45分。教育部公布的“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即总成绩不低于294分。
二、招生计划及复试名单
复试将以差额的形式进行。在在线人数充足的前提下,差值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名单已在学校、学院网站上公布。
3、关于调整
01
接受转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学位)。
02
调整的基本要求:
①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国家第一志愿专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初试科目与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初试科目相同。
④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可以相互转学。
⑤ 申请调整的考生,根据初试成绩择优参加调整复试。
03
调整申请流程:
转学考生可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转学服务系统”提出申请。转学候选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转学申请。具体填写申请时间由招生学校另行通知。
04
调整及复试安排:
调整复试的时间和形式根据学校复试工作总体安排确定。具体复试时间及安排由招生学院另行通知。转学考生须及时关注调整系统中的提醒,并查看招生院校网站的通知。
4.关于例外情况
我校今年不接受考生的破例申请。
五、复查方法
音乐学院、体育科学学院、美术学院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其他学校采取网上远程复试方式。
六、资格审查
1、复试资格审查由学院在复试前完成。考生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网站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学历及学籍证明报告、学生证、诚信复试承诺书等通过学院指定渠道获取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文件)。
2、高职院校、本科毕业生报考同等学历考试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 8门及以上与所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课程成绩单;
②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第一作者),或厅局级以上奖项原件。
3、参加单项考试的考生须携带论文(或业务骨干证明)、两位专家的推荐信、同意在单位定向聘用的证明。
4、“大学生退役军人计划”候选人,须提交《入伍批准函》、《退役现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入选者须提交《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报名表》。
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七、考核形式及内容
1、考核形式:以面试(采用现场复试的院校还包括专业技能考核)为主要形式。具体要求由学院另行通知。
2、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
(二)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
(3)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个人兴趣、学术态度、创新思维等综合素质。
(5)外语听说能力
参加同等学历复试的考生,附加科目考试的组织办法由招生学院另行通知。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学四个专业硕士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办法由招生学校另行通知。
学校认为必要时,可以对相关考生进行复试。
学校、学院将对复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八、分数计算
复试后的考生综合成绩采用加权计算方法计算,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分)×5%。
9. 入场
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各专业录取考生名单(含统一考生、转学考生、个人考生、退役军人、少数民族骨干项目考生,不含推荐候选人)。该名单按首选、转学和各种特殊项目候选人排序。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一)复试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
(二)复试外语听说成绩低于60分的。
(三)思想道德考核不合格的。
(四)转学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的。
(五)注册材料弄虚作假的。
2.自主考试、农村师范教育、少数民族骨干专业考生按定向就业方式拟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
用人单位对拟录取的考生,必须提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意见,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等。
4. 移交文件并签署协议
拟录取非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须到所在单位领取人事档案(往届毕业生预计6月底前转入,应届毕业生可推迟至毕业后转入)。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还必须签署定向就业协议。
教育部文件规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考生,定向就业。我校今年拟录取的非全日制考生入学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录取少数民族骨干项目的考生在正式录取前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该协议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工作单位签订。被录取的考生在报到入学时不得迁移户口。
5. 发出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后,预计7月份我校发出录取通知书。考生如需变更邮寄地址,可在复试录取期间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中申请变更。
6.入学后的复习
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南师大研招网,对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份和学历水平进行全面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南师大研招网,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10. 体检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我校复试阶段不组织体检。考生入学后将组织体检。具体通知请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体检不合格的,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信息披露
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教函[2013]9号)要求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透明。
十二、咨询、投诉和监督
信息查询
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及各学院网站上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发布相关信息。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网址:
上诉
申请人对学院硕士学位招生程序有异议的,可以以学院名义提出书面申诉。如果投诉人对答复有异议,可以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