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2022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2/8/22】
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2年度广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9日召开,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具体考试时间详见《2022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
二、考试课目及作答形式
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课目,分2个半天进行。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课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课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专业课目分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考取人员可依照实际工作须要选择其二。
基础课目试卷为客观题,专业课目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均采用2B钢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的形式。2个课目考试均为闭卷考试。
报名人员应考时应携带2B钢笔、黑色墨水笔、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估算器,并严格依照试题扉页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数目应满足应试人员作答须要,考后收回。
三、成绩管理办法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施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出席全部2个课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或则报名增报专业只需出席1个课目考试的报名人员,考试合格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2021年已完成报考交费的考生,因疫情缘由无法出席考试且已有通过课目,考取2022年度考试其通过课目滚动期限相应延续1年。
四、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和道德品行,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出席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学院本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学院本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学院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学院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3.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期限相应降低1年。
(二)符合第(一)款报名条件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申请出席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课目(报名级别为“免一科”):
1.已取得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道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3.具有工程造价、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学士学位的学院专科结业生。
(三)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出席其他专业课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课目(报名级别为“增报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降低执业专业类别的根据。
(四)申请免考基础课目的人员在报考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五)台湾、澳门、台湾市民报考出席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有关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时间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华诞估算二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时间,其截至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五、合格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和长三角生态红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长三角生态红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认施行条例》(示范区执委会﹝2021﹞10号)有关规定,自2022年度起,广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题总分的60%(对年度考试成绩波动较大的课目,由长三角地区两省一市协商划定合格标准,另行通告)。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2022年度广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考→考前比对→网上交费→准考证复印→考后审查→结果公示”的组织形式。具体事项如下:
(一)网上报考
1.网上报考时间。2022年8月23日~2022年9月13日。。
2.网上报考流程。请报名人员在规定报考时间内登陆“江苏省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8031/login/login)进行网上报考。报名人员步入报考平台后应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个人注册,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并签订网上《报考承诺书》(附件2)后二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时间,仔细对照报名条件及系统提示,进行考区选择、专业信息填写及相关材料上传等操作。
3.告知承诺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举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施行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施行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要求,本项考试报考施行告知承诺制。报名人员在报考时应承诺符合报名条件且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