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不管是专职的还是兼职的安全员资格证,都必需要持证上岗。
但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必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
煤矿、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则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千人的安全员资格证,应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则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千人以下的,应该配备专职或则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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