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通过考评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测、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3、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办理流程
1、实名认证
申请人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实名认证。
企业通过“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后,再申领实名认证。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帐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人脸辨识步入所选事项代办页面,按要求上传材料。经聘用企业确认后(增项注册无需企业确认),通过“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直接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注:除注销手续外,其余业务最终审批结果由局级审批。
三、实名认证流程
(一)个人实名认证
2020年9月1日起,申请人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站地址:)注册帐号,进行个人实名认证。
若需更改个人信息的,通过“信息更改或材料补充”页面,提出申请。
(二)企业身分认证
企业使用系统注册时须要填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信息并上传相关原件扫描件。企业认证通过网路认证方法完成企业实名认证。
网路认证:企业只需在系统中上传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和资质证明原件扫描件(如企业无资质则无需上传)进行网路认证,并将加盖企业私章的申请报告照相或扫描发送至省住建厅注册中心注册科的邮箱:。我中心不再受理寄送代办实名认证业务,企业无需再携带材料做现场认证。省级管理部门于收到电邮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将启用“用户名密码+手机验证码”双重验证的登陆形式。功能启用后,“企业版”用户登入须重新进行手机号码绑定,该手机号码将用于登陆时接收验证邮件。
企业版用户进行绑定后,需变更已绑定的管理员手机号码,且已绑定管理员手机号码未能正常获取验证码的,请将加盖企业私章的申请报告照相或扫描发送至省住建厅注册中心注册科的邮箱:,申请手机号重置。
四、申报材料
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手续的个人版根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个人办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对应业务的办事手册”要求执行。
企业版根据“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企业版用户使用说明书》要求执行。
企业名称改名的,登陆企业版后,步入右上方“企业信息”栏目,点击“修改企业信息”即可更改企业名称,并同时在两侧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栏目里上传彰显新企业名称的营业执照原件以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等待省注册中心初审通过后即可修改为新的企业名称。注册人员登陆国家政务平台重新加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即可。
五、电子证书复印及使用要求
1、自2021年8月1日起,我省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具体示例及说明见附件1),不再领取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电子证书样式根据《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具体样式见附件2)。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2、一级建造师可登陆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办理和使用指南》。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期限。电子证书使用期限为180天,但使用期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期限截至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至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天为准。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度确认使用期限。
3、一级建造师复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个人签名照模糊不清等诱因影响正常使用的,建造师本人步入个人系统中的“信息更改或材料补充”栏目,申请“个人信息更改”业务,上传符合要求的签名照等待局级初审即可更新。
4、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
5、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的聘用单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注册专业有效期等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信息为准。电子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需登陆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重新下载。
六、注意事项
1、自2018年7月起,不再接受建造师执业图章统一制发委托。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注册成功后,可依照须要自行委托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制印企业,按全省统一的图章式样(详见附件3)由图章持有人自行委托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图章厂刻制图章。
申报数据已上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请上“中国建造师网”查看公告结果。
2、个人手机号可通过陌陌小程序进行更换,具体方式:在陌陌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打开以后点击右上角“请登陆”,完成登陆以后点击“个人信息”,之后点击手机号左侧的“更换”就可以更改。手机号码更改成功后,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站的“忘记密码”渠道,用手机号验证寻回的方法进行密码寻回。
3、个人需变更聘用单位的,应通过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注销手续由个人申请,企业直接操作通过,不再通过市级审批。
4、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期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系统会手动注销。须要继续执业的人员,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做出承诺后,按规定申请增项注册或重新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会因而失效)。
5、涉及个人信息更改的,申请人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人脸辨识并递交更改个人基本信息申请。
2020年前(含)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因身分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难以代办注册业务的,请按以下方式申领。
(1)因户籍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的,如: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分号码等,需系统上传公安分局规范开具的相关证明。
(2)因重复(虚假)户籍被注销的,需系统上传公安分局规范开具的注销户籍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应包含当前有效的姓名和身分证号码、新旧身分信息并加盖相关单位私章(注:公安分局开具的证明须标明经办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2020年后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身分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难以代办注册业务的,应先联系市级报考考试主管部门进行更改(在福州省报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请联系广东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待中国人事考试网的查询结果为正确信息后,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递交个人信息变更申请。
(3)因报考考试时填写错误或其他诱因引起信息有误的,请递交情况说明(需写明人员变更前、变更后的姓名和身分证号码,变更缘由,落款需手写个人签名,个人联系方法)、现身份证打印件、资格证打印件、注册证书打印件、公安机关户口管理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打印件,以上材料需寄送至省注册中心注册科(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注册中心219室注册科收;联系电话:-转1)。核对无误后,我中心会出具相关身分信息证明。建造师在收到证明后,步入个人系统中的“信息更改或材料补充”栏目,申请“个人信息更改”业务,并将我中心出具的证明上传至“附件材料”栏目。另,在“个人更改信息”栏目中,输入正确的姓名或护照号码以及情况说明,最后递交即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6、已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帐号注册和实名认证,但因姓名中富含冷僻字未能申领注册业务的,请存在上述情况的人员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递交注册业务代办申请。
申请材料:1.冷僻字人员注册申请表(详见附件4);2.一寸白底免冠照、手写签名照(详见附件5);3.注册须知(详见附件6);4.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7);5.视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程序进行受理。
7、申请建造师系统网路数据退回的,建造师本人或申报企业步入系统“进度查询”栏目点击“撤回业务”,由工信部注册中心退回申报数据。但若果申报数据已步入受理流程的,将不予退回(工信部注册中心电话:)。
七、受理期限
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业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延续注册业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初审意见。涉及高铁、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附件:1.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示例及说明
2.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样式
3.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图章制做款式
4.冷僻字人员注册申请表
5.材料需求及视频录制要求
6.注册须知
7.个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