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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知识点归纳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1-17 11:53:39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知识点归纳

在日常的学习中,不管我们学哪些,都须要把握一些知识点,知识点也不一定都是文字,物理的知识点不仅定义,同样重要的公式也可以理解为知识点。你晓得什么知识点是真正对我们有帮助的吗?以下是小编悉心整理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知识点归纳,欢迎阅读,希望你们就能喜欢。

(一)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层的国家意志的彰显。

1、“统治阶层”

(1)法所彰显的统治阶层意志,是由统治阶层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须要的反映。

(2)法彰显的是统治阶层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层每位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乘。

(3)法律反映统治阶层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律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层的心愿和要求,法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照料被统治阶层的利益。

2、“国家意志”

法彰显的不是通常的统治阶层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层意志,即统治阶层的国家意志。

(二)法的特点(2016年调整)

1、国家意志性

法是经过国家制订或认可才得以产生的规范。

【提示】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法。

2、国家强制性

法凭着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敬奉的`效力。

3、利得性(2016年调整)

(1)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力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2)概括性:法具有能为通常人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

(3)利导性: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力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因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实现统治阶层的意志和要求。

4、规范性(2016年调整)

(1)法是明晰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2)可预测性:法具有明晰的内容初级经济法基础,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别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

(3)普遍适用性:但凡在国家权利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初级经济法基础,对所有社会成员(包括统治阶层和被统治阶层)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初级经济法基础笔记_初级经济法基础_初级经济法基础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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