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绩检查只限于主观题考试成绩的检查,客观题成绩不在检查受理范围之内。
2、考生需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分护照到当地考试中心办公大厅递交检查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3、参照人社部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检查工作,由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申请人不能参见试题,检查试题只复核申请人在试题或答题纸上作答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确切,检查内容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把握。
4、一般对同一考试课目,成绩检查工作只受理一次。
5、由于考试成绩属考生个人隐私,因而检查申请只能由本人递交二级建造师成绩查询,不可办理。
6、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评阅试题的,通常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内,将检查结果通知申请者。如确因评卷、登分过程中的失误导致考试成绩错误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纠正。
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成绩估算方式:按单科估算。(各市二级建造师历年及格线)
二级建造师成绩管理方式:
1、滚动管理:
考全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方式为滚动管理,成绩推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出席全部3个课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
2、非滚动管理:
免考部份课目:免试部份课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课目。
增项:二建增项考试成绩只在考试当初有效二级建造师成绩查询,考取二建增项的人员考试合格后,核发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降低执业专业类别的根据。考试成绩推行非滚动管理,出席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课目即可取得增报专业执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