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简介
2003年起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图章中的原国家经贸委改为国务院国资委。
经商人事部同意,2002年曾经由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司法部颁授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持证人在申请执业注册备案登记时,须在资格证书“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机关图章和全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注册备案私章后,即可持证执业。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情况”栏目注满后法律顾问考试,由持证人在下一次注册届满前3个月外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新证。[2]
2014年10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原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不再推行注册管理。原注册管理机构应该根据有关要求法律顾问考试,及时调整做好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引导和服务工作。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账簿,原有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根据。[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