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入口:
地方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粤社规[2018]11号,以下简称《意见》) 2018年10月10日印发,11月1日起施行。 《意见》发布以来,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多次通过走访、电话等方式就继续教育相关业务问题进行咨询。 为贯彻落实《意见》,解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最关心的继续教育若干具体问题,现统一答复如下:
一、关于发布学习指南的问题
年度公共科目及学习指南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当年第一季度发布。 年度专业科目和学习指南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于今年第一季度发布; 职称评审权下放给行业组织的,专业科目和学习指南由行业组织发布。 专业学科学习指南发布后,只需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注册即可,不再集中发放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
2、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界定
《意见》中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是指设立省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具体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意见》中的省级行业组织是指设立省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省级社会组织,对象是相关行业协会、学会。
三、继续教育年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其中,公共课不少于18学分,专业课不少于42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2学分。
中央部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文件对科目类别、学时作出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例如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首页,会计行业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执行,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有没有个人选修科目)。 会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得低于90学分,其中公共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1学分等于1课时。
四、关于2018年公共必修科目的学习及学时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在今年年底前开发并发布2018年公开必修科目在线课件,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学习。 学习任务完成后,公共必修科目学时将自动申报并经“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审批。
6月底前可补修2018年公共必修科目。
五、专业学科学分申报、审核和认定问题
经班计划批准的专业科目面授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学分在培训班结束后自动申报至“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不需要申报学分。
对专业科目远程(在线)培训,由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发布远程学习网站、控制在线课件内容质量以及在线上网相关事宜。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相关专业科目学习后,可凭远程教育网站(责任单位)出具的学分证明在“省级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申请专业科目学时。
除教育和卫生行业外,专业科目学分的认可是雇主的责任。 教育卫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学科学分将得到同级教育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认可,学分数据自动接入“省级”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六、关于继续教育成绩与职称评定挂钩问题
为妥善衔接新旧继续教育政策,落实《意见》改革措施,即日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及审核材料仅要求持有当年继续教育证书(本年)。
七、教学机构持续活动登记有关问题
开展专业学科面授培训的教学机构应在开班前30天内将开班计划填写到《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 班级方案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首页,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 教学机构开展专业科目远程培训,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网络课件内容质量和上网访问相关事项的控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备案、不认可教学机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