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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律考试由一篇主观题组成,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和其他类型的题。 分数为180分,考试时间为240分钟。 具体考试科目有: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如果主观题设置为选答题,考生可以选择其中一项作答。 备考法考主观题时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入口,也要注重练习,多做题,多思考,合理化自己的答题思路。 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法学考试主观题。 我希望它能帮助你。
(本题20分)
案情:县检察院办理挪用某公司小额国库资金案件时,犯罪嫌疑人杨某(法定代表人)声称涉案款项为公司招待费等,发票在他的办公室抽屉里的钱并没有得到报销。 侦查人员搜查杨某办公室抽屉,发现11张发票,价值5万元,付款单位为犯罪嫌疑人原单位。 为查明发票是否已从单位报销,办案人员让犯罪嫌疑人李某(原单位会计)、徐某(出纳)同时辨认一张纸上粘贴的11张发票,他们识别了发票。 11张发票已从单位国库账户报销。 办案人员随后要求两人在鉴定发票所附附件上签署鉴定意见,并于次日将这张发票带到看守所,由犯罪嫌疑人杨某进行鉴定。 杨否认自己曾被原单位报销。 办案人员指着附页上李某、徐某写的鉴定意见和签名说:“会计、出纳已经证明了,你们再这样固执下去就没有什么好处了!” 杨随后在李某、徐某的鉴定意见和签字下,有“这笔帐已从单位小金库账户报销”的意见。
杨妻子委托的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会见杨的要求,但侦查员陈以委托书上没有杨的签名为由拒绝了。
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杨某、李某、徐某共同挪用该公司公款5万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杨某有受贿行为,法院决定将二人一并审理。 法庭辩论中,杨某的辩护人不仅认为指控杨某贪污受贿的证据不足,还批评公诉人的起诉书没有区分三名被告人中的主犯和从犯,而公诉机关声明称认为杨某是罪魁祸首。 有人提出反对意见。 休庭后,王审判长前往杨某原单位调取了部分新证据,并通知检察官、辩护人到其办公室听取对新证据的意见。
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公诉指控的三名被告人犯有贪污罪。 杨某系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李某、徐某为共犯,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因证据不足,杨某涉嫌受贿犯罪未得到证实。
杨某上诉后,某市中级法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县法院指定刑事法院院长赵某为审判长,与原审人民陪审员毛某、苗某组成合议庭。 再审认为,原审证据虽然在证据资格方面存在缺陷,但不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故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与原审相同。
问题:
请结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刑事诉讼理论来分析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存在哪些错误?
参考答案:
1、侦查人员组织李某、徐某同时进行辨认,违反了个人辨认规则。
2、办案人员组织三名犯罪嫌疑人仅辨认涉案票据,违反了混合辨认规则。
3. 办案人员组织杨某指认并使用言语威胁,违反了法律规定。
4. 侦查人员以委托书上没有杨某的签名为由拒绝会见律师,这是错误的。 根据六部门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的,可以自行聘请律师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入口,也可以由其家人代为聘请律师。
5、庭审中发现杨某涉嫌受贿罪,检察院不应直接审理,应追加起诉。
6、公开起诉书只能是对起诉书的补充和解释,不能超越起诉书所提出的指控。
七、一审审判长休庭后调取新证据,未在开庭时作为证据使用,违反了证据必须经过出示、辨认、鉴定等法庭调查程序证明其真实性的规定。法庭质证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八、县人民法院指定刑事法院庭长赵某为审判长,与原审人民陪审员毛某、苗某组成合议庭再审该案,违反了原审人民陪审员毛某、苗某组成合议庭再审该案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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