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可办法》原人事部、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执行《通知》(人社部发[2004]13号)有关规定,申请级别分为“全科考”和“免考2科”两类。
(一)“全科”的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获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至少7年; 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获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5年以上; 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6年以上。
3、获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至少2年; 或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少于3年。
4、获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至少一年; 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年以上。
(二)“第二科目豁免”的条件
自2003年12月31日起环境评价工程师报考条件,长期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岗位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项科目:环境影响评价》,仅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担任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环境评价工程师报考条件,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累计15年;
2、受聘担任高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在职培训资格证书》。
环保相关新旧专业对应表见附件。
(三)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的相关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工作时间总和。 申请全日制学历的,毕业前的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上述申请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学历或学位相关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学历或学位。
(四)港澳台居民考试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海峡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请香港居民:澳门、台湾地区符合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您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在规定期限内各科目考试成绩均合格后,进行考后资格审查时,按照考试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土宝,关注并在对话框中回复【环境影响评价】即可直接进入重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报名页面,获取考试时间表、准考证打印等信息,成绩查询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