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改革,人事部和卫生部联合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查等全部考试工作。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国家计生委分别负责西医、中医、家庭部分专业的命题和考试规划。 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在6月中旬。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三科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专业实践能力科目原则上采用人机测试方式进行。 测试将以对话方式进行。 不具备人机对话考试条件的地区,可以采用书面作答的方式。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各地提供人机对话考试试题。 该科目的考试应在7月1日至8月1日之间完成。
每个专业有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分为四个半天。 每科有100题,全部为选择题。 题型包括A1、A2、A3、A4、B1和X型题。
2. 命题、论文作文要求及注意事项
1、制定试题时,必须考虑测试的目的、性质、要求和测试对象。 初、中级职称的要求和难度应有一定的差异。 考试标准要考虑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基层医院考生的实际水平和要求。 教学医院、三级医院等某一类型、级别医院的级别,不应作为卫生技术资格考试的依据。 标准。
2、由于全国及格分数是每科必须达到60分,所以请注意试卷整体难度不能太高。 请各专业委员会根据2002年考试成绩和试题统计分析数据国家医学人才考试网,认真研究确定2003年试卷总体难度。
3、同一专业内的子专业,如内科的呼吸、循环、血液等,难度应基本相同; 四门科目的难度也应该基本均衡,尤其是基础知识不宜太难。
4、各子专业题型比例应基本一致。 X类题不需要选; 如果使用的话,每个科目不能超过10%,即10题。
5、X类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不可能都是正确答案,必须有提示。 例如,如果一个问题有两个正确答案
6、正确答案必须随机排列,不能连续出现在同一位置,不能过于集中在某个位置,不能有规律的循环排列。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在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等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范围和级别: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学历(包括学士级别和师范级别)和中级学历。
全科医学的起点是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 分为4个半天。 考试方式由笔试转变为人机对话考试。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滚动管理的说明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自2003年起实行两年滚动循环。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同一专业4个科目考试合格,方可获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职业资格证书。 不同专业科目的考试成绩不得合并计算为同一专业。 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对有效期内单科考试合格且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考试并通过的,地区将进行数据综合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人发[2004]109号文件)
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 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考试分为二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每个级别又分为四个类别:临床、中医、牙科、公共卫生。 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学和中西医结合。 民族医学包括蒙医学、藏医学和维吾尔医学。 其他民族医师暂不进行考试。 截至目前,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24个类别。
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考试方式。 考区设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根据考试内容设置多个考站。 考生通过考试站才能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 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点、同一考点参加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综合医学笔试将于9月中旬举行。 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时间为准。 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为2天,分4个单元; 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个单元两个半小时。
所有综合医学笔试均采用多项选择题的形式。 采用A型题和B型题,共有五种题型:A1、A2、A3、A4、B1。 助理医师应适当减少或不使用A3类问题。 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约为600道,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道。
2006年医师资格实用技能考试临床大类增加了新内容
医师资格实用技能考试临床类基本操作技能考试项目自2006年起增加了手术缝合、打结考试内容。
(国家体检中心)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简介
1. 考试性质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专业入学考试。 符合条件并通过本次考试并考试合格的,由国家颁发《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表明有资格申请注册执业药师。 该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 考试目的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目的是加强执业药师职业准入管理,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考生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保证执业药师的知识、技术和技能。执业药剂师所需的技能。 保证药品和药学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能力。
3. 考试时间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每年10月举行一次,分四场半天,每场150分钟。
4. 检验方法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办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采取笔试和闭卷考试的形式。 所有测试题均为多项选择题。 考生从固定的备选答案中选择正确答案,填写专门设计的答题卡,无需解释或讨论。
5. 考试科目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
中药:
药品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通用考试科目)
中医药专业知识(一)包括中药部分和中药药学部分
中药专业知识(二)包括中药鉴定、中药化学
全面的中医知识和技能
药店:
药品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通用考试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包括药理学部分和药物分析部分
药学专业知识(2)包括药学部分和药物分析部分
综合药学知识和技能
六、考试要求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要求:考试周期为两年,参加各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考试。 部分科目免试的,必须在一年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每科考试内容分为掌握、熟悉、理解三个级别。试卷中国家医学人才考试网,掌握部分约占60%,熟悉部分约占30%,理解部分约占
每个科目都单独检查并单独评分。 每份试卷满分 100 分。 考试周期为两年,参加各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两年内通过所有科目考试。 部分科目免试者,须在一年内通过考试科目。
执业护士考试与初级资格考试一体化
2003年起,执业护士考试与初级护理资格考试合并。 通过2003年护理初级资格考试的,不仅获得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而且获得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准入资格。
自2003年起,取得护理初级(学士)资格证书或者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受聘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执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等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
从2003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根据申请专业各科考试成绩实行两年滚动管理。 即考生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所申请专业所有科目考试的,也可获得相应资格。 技术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