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会计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考初中资格考试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会计师考试资格,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高中毕业证书(含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部门。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2、具有学士或学士学位会计师考试资格,从事会计工作至少4年。
3、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4、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会计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学位、学士学位。 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职责相关的工作至少5年。
3、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职责相关的工作不少于2年。
(五)本通知所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本通知提及的相关会计工作年度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利用课余时间勤工俭学的学生,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工作年限为获得所需学历前后的会计工作时间之和。
(七)符合注册条件的在职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到所在单位所在地注册; 在校学生符合注册条件的,应当到学籍所在地注册; 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应当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登记。 。
符合登记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在内地登记。 有工作单位的,应当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登记; 如果您是学生,您应该在您的学生身份所在地进行注册。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报名地点参加考试。
(八)审核申请人注册要求时,申请人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
2. 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内通过所有科目,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合格,方可取得中级资格。 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符合国家资格标准的人员,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审网”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表,参加3年内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