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第三批实施改革的八个省市之一,湖北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将参加新高考。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教育制度,高考综合改革是教育领域的一项重点改革。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省委、省政府、教育部研究同意,推进湖北省高考综合改革有序进行。
《实施方案》以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为基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实际湖北省高考综合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内容。
“两个基础,一个参考”
其中,目标是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到2021年建立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抽签成绩为基础的新的招生机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参照综合素质评价湖北省高考改革,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内容包括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推进改革保障措施等五个部分用于高职、初中分类考试。
“3+1+2”
2021年起,高考科目设置为“3+1+2”组合,即全国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和高考三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拔考试(1个优选科目+2个重选科目组成),满分750分。
其中,“3”是指全国统一高考三科:语文、数学、外语。 每科满分150分,总分450分。 各科目的原始成绩计入考生的总成绩。
“1”为考生选择物理、历史两门首选科目之一,原成绩计入考生总分,满分100分;
“2”要求考生从4个重选科目中选择2个: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 成绩分将计入考生的总分中。 每科满分为100分。
实行“学校专业组”并行自愿分类备案录取
普通高校招生以考生总成绩为依据,参照综合素质评价湖北省高考改革,实行“学校专业组”并行自愿分类招生; 按物理、历史分类制定计划,按分类划定分界线,分类招生; 本科招生不予提前批复,实行同批次招生。
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将加强组织领导,为高考综合改革提供有力条件,搭建区域资源共享平台,改善高中办学条件。
各级职能部门、各级学校将密切配合,推动湖北省高考综合改革顺利有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