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扎实开展“我为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2024一级建造师电子版证书怎么打印,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部住建部决定前期在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地开展“我为人民办实事”实践。 在4省(市)试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地区启用电子证书并持续开展注册工作。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实施范围
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青海、新疆等15个省(区、市)。
工作内容
(1)启用电子证书
一、自2021年8月1日起,在河北等15个省(区、市)推出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具体示例及说明见附件1)。 电子证书格式按照《国家综合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具体格式见附件2)。
二、自2021年8月1日起,河北等15个省(区、市)和北京等前期试点的4个省(市)允许首次注册、追加注册、重新注册、续展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防伪贴纸;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纸; 纸质登记证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被修改的,将补发新的登记证。 ,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登记证。 自2022年1月1日起2024一级建造师电子版证书怎么打印,上述省(区、市)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登记证书失效。
三、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创新监管模式,利用信息技术,加快电子证书在招投标、审批许可、工程管理、行业监管等方面。
(二)办理续展登记
1、注册单位位于河北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建造师,其注册专业有效期已满的,应于12月31日前提出续展注册申请, 2021; 注册专业人员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续展注册申请; 注册专业有效期满,未提出续注册申请的,该注册专业自2022年1月1日起失效。
2、前期试点的北京等4个省(市)一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期限延长至2021年7月31日; 注册专业期满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延续注册截止时间延长至2021年7月31日。注册专业自8月1日起失效。
3.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符合继续教育条件,并承诺完成继续教育。
4、获准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的有效期自获准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 如果注册延期日期距65岁生日不足3年,则有效期至65岁生日当天结束。
(三)电子证书使用要求
(一)一级建造师应妥善保管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 因保管不当导致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二)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下载电子证书。 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电子证书用户手册》。 查看、下载电子证书时,应确认证书的有效期。 电子证书的使用期限为180天,但65岁之前注册专业人员或者建筑工程师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以使用期限届满日为有效期届满日注册专业人员有效期或建造师年满65周岁之日。超过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您需要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期限。
(3)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 如果没有手写签名或者笔迹与签名图像不一致,电子证书将无效。
(四)相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建造工程师网”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
(五)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的用人单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注册编号、注册专业有效期等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信息为准。 如果电子证书信息发生变化,需要登录政务平台重新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