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重点关注主持或主持过促进我区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人才,以及在我区重要学术技术领域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科技创新人才。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已入选的人员不再申请同级别候选人的选拔。 第四条 选拔层次和名额:结合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情况,设立拔尖人才和后备人才两个层次,以保持拔尖人才和后备人才选拔动态、稳定的目标。人才。 每年选拔拔尖专业技术人才、拔尖技能人才30人左右,选拔后备专业技术人才、后备技能人才130人左右。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创新人才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具有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学风朴实严谨,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学术造诣高,组织协调能力强; 顶尖人才层次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5岁,后备人才层次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0岁。 拔尖人才、后备人才候选人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近五年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拔尖人才选拔标准: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成果突出,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负责主持或主要负责国家、省级科技和产业任务化工项目,以及公司重大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重点工程项目,完成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再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创造显着经济效益; 3.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及省部级青年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副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获得者。 完成国家、省部级其他重要行业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百人层次人选、政府特殊津贴以上获得者; 5、获得权威部门认定的科研成果2项以上,并获得2项以上国内外专利授权的相应发明人或职务发明人; 6、国家和行业重要标准的起草者; 7、培养过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或2名以上企业博士后的共同导师; 8、理论研究、发明和技术创新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影响的论文的科教工作者; 9、中国技能奖获得者或国家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省部级以上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省部级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10、入选后备人才并符合拔尖人才选拔条件的人员。
后备人才选拔条件: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科技创新方案,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领先知名度2 . 公司重大、重点项目的重要参与者,并参与完成公司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为提高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做出了较大贡献3. 科研项目获得者获得副省级科学技术奖励、副省级政府部门重要行业奖励获得者、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获奖项目主要实施人; 4.省部级。 副省级重要科研项目及产业化项目的重要参与者; 5、经权威部门认定的科研成果获奖者和相应国内外专利授权的发明人或职务发明。 人们; 6、科技开发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或者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论文; 7、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得到国内同行专家的认可; 8、具有本行业最高专业资格,并承担过本范围内的主要职责。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中的主要技术工作,成果具有创新性,技术专家获得了级别以上的优秀认可; 9、副省级城市职业技能大赛急需紧缺专业一等奖获得者,专业职业技能大赛冠军紧缺; 10、在企业从事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引进等一线工作,进行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解决重要工艺路线、设备操作、工装夹具等技术问题显着提高了产品性能和工作效率,降低了成本,为企业节省了大量资金。 在规模化生产建设中产生了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章 推荐和推荐办法 第六条 推荐和推荐程序。 拔尖人才和后备人才候选人的推荐可采取组织推荐、专家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单位在组织推荐过程中,要把推荐工作与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紧密结合起来。 认真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后,根据隶属关系、产业园区,经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后,统一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个人自荐的,可由2名享受1、2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同行业专家批准;经省百千人才工程入选者及2人书面推荐后入选拔尖人才的,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七条 审查公告。 拔尖人才和后备人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管理委员会确定最终人选,并予以公告。 第五章 人才培养与管理 第八条 对顶尖人才和后备人才,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满的原则科技创新方案,实行培养与使用相结合、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的任期制度。 第九条 拔尖人才、后备人才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自动终止。 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可以延长任期至项目完成为止。 第十条 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拔尖专业技术人才、拔尖技能人才、后备级专业技术人才、后备级技能人才,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资助。人均分别为人民币。 培训经费,资金主要用于顶尖人才、后备人才和团队建设、国内外交流合作和培训、资料费、办理知识产权事务、学术休假、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面的资金,如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能职业资格晋升培训、考试、鉴定费用。
资助资金数额一次性确定,根据培训周期、资金使用计划和定期考核,每年或在一定时期内分配给优秀者; 20%预留作为最终考核奖励资金; 根据专项资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和规定用途,顶尖人才和后备人才对资助资金拥有完全的支配权。 第十一条 拔尖人才可以优先选拔。 优先选拔领军人才,优先选拔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名人才。 入选后备人才的,可优先参加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 人才层次选拔,选拔拔尖人才。 第十二条 拔尖人才、后备人才优先获得我区科技项目,优先推荐参加省博士启动基金、省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养基金、等专项科研基金申请。 第十三条 每年用人才发展资金支持顶尖人才、后备人才的境内外培训考察和技术交流项目。 建议优先参加各类高级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和职业技能高级培训培训活动。 第十四条 拔尖人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备人才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年任期内,不担任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数量。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委派拔尖人才和后备人才承担重要职责。 支持其承担国家、省、国家重大科研技术项目。 在本单位实施的重大科研技术项目中,应当创造条件让其担任主持人或者主要参与者。 第十六条 各类候选人所在单位必须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每年年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任专家考核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拔尖人才和后备人才实施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