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1条
为保障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法规,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兰州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兰州大学。
成立日期:1909年。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学校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校区、榆中校区)。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
学校类型:公办、国家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大学。
第三条 招生类别和层次
全日制本科学历。
第四条 学历证书
符合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兰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兰州大学招生委员会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咨询、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兰州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职责
兰州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决策机构。 全面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对本科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招生细则、新生转专业等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研究部署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部署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的执行和实施。
第九条 监督机制
兰州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来源计划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兰州大学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规模,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专业环境、在校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毕业生的就业质量。 、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学校招生生源计划的编制,综合分析确定各省份、各专业的招生生源计划。 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将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学生质量控制和同分考生录取。 预留方案将根据录取进度和实际提交情况进行安排,用完即用。
第十二条 专业招生
我校大部分专业都是采取院校与专业相结合的方式招生。 学习一段时间后,根据学生的个人志向、学习成绩和相关学校规定,在专业范围内分流至特定专业(或方向)。 ),专业类别中包含的基础班将同步评选。
第十三条 外语要求
除英语专业仅限于学过初中英语水平的考生外,我校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
在实际教学中,我校信息科学(计算机、电子信息等)、生物科学和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等)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为项目中,部分课程采用英文原版教材,并以英语授课。 非英语国家的学生应谨慎申请。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
我校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身体条件要求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由于牙科医疗器械制造标准的客观限制,从学习和执业口腔医学专业学生的角度来看,左撇子考生应谨慎申请。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总体原则
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坚持德、智、体素质综合衡量、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开放性。
(二)投资比例
一般情况下,在查阅考生电子档案时,对于批次顺序填报的兰州大学自主招生简章,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对于分批平行自愿申报,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转入我校的考生,政治思想考核合格、体检合格、服从专业调整的,不予退学。
(三)相关选科要求及级别限制
1、江苏省普通考生选修科目及格成绩要求为AB+,必修科目及格成绩要求为5分(按照江苏省相关政策执行); 江苏省普通高校自主招生、专科招生的考生必须通过选修科目成绩。 要求为BB,要求测试等级为5级并通过(按照江苏省相关政策执行)。
2、来自上海、浙江等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须符合我校专业选科要求。
(四)积分政策认定原则
对于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高考加分和地方加分,我校承认考生拥有的所有加分中的最高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提交文件和专业时可加分。
(五)规划配置原则
在同批次招生控制分数中第一志愿学生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以接受相关省招生部门按不超过非第一志愿考生(含征集志愿者)人数提交申请。招生计划剩余人数的100%。 ; 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招生计划分配给生源充足的省(市、自治区)安排招生。
对于调整增加的计划,无论生源不足的原因,剩余计划均应及时从有关省(市、自治区)调回。 已调整增收的计划不参与自愿调整或征收。
(六)专业安排原则
专业偏好没有等级差异。 根据申请成绩,并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偏好报告,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专业。 当入学考生所报的专业偏好不满足时,服从专业调整的兰州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可录取未满的专业; 不服从重大调整的,将予以退出。 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相关科目成绩的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比较。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分分明晰”录取规则,即遵循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并根据考生的专业偏好,择优录取。安排专业招生。
上海、浙江等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应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备案规则准入。 如果候选人的申报分数相同,则优先考虑排名最高的候选人。
护理专业只会录取已表明自己对专业的偏好的候选人。 不会进行任何调整。 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本专业部分省份实行单独备案或提前批次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填写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申请表的考生。 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本专业部分省份实行单独备案或提前批次录取。
(七)上海、浙江综合质量评价
填写我校报名表且成绩、排名相同的考生将优先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特别优秀的考生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或者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
(八)特殊类型及各类专项计划的招生
我校有自主招生、艺术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农村订单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大学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内地藏族班、内地藏族班等相关信息新疆高中班及港澳台侨等各类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国家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实验计划
各省(市、自治区)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理工科高考成绩均进入全省(市、自治区)前500名(5万以下的省份)理工类考生成绩要求在前1%以内),文史类考生成绩进入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300名(文史类考生3万人以下的省份)类别要求排名在前1%以内),按照自己的意愿,入学后表现良好,并通过了所有必修课程评估。 考试合格者,无需参加考试即可进入翠英学院。
翠英学院是我校为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实验计划”而专门设立的一所跨学科学院,以培养世界一流科学家和领军人才为目标。 学院设有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人文(文学、历史和哲学)五个以英语为重点的课程。 每个班大约有20人。 按照“一制三化”(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模式培养。 学院每年五月对所有一年级学生进行公开选拔。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哲学、历史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 经济、法学、教育、管理、文学专业学费为5500元/学年; 文学专业中汉语言文学专业收费标准为5000元/学年; 理、工、农专业5800元/学年; 医学专业6200元/学年; 艺术专业9000元/学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方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人民币6.5万元/学年。
住宿费(4人间)每学年1200元。
第十九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法筹集学费、住宿费的,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向学生所在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学分助学贷款; 未能申请学生籍贯贷款的,可以获得学校提供的“绿色”贷款。 注册后,您可以向学校提出经济困难申请。 学校核实情况属实后,您将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获得相应的学费和住宿费。 在校学习期间品学兼优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兰州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优秀文体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核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统一审核。 复试不合格的新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