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始建于1952年10月,是新中国创办的首批航空院校之一。 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 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之一; 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 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 2011年成为“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重点大学; 2017年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序列,现有航空航天科学与技术、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3个学科入选第二轮“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2月、2021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中国民航局签署共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协议。 2018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江苏省共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在70年的办学历程中,南航人秉承“航空报国”的传统,遵循“团结、节俭、务实、创新”的优秀校风,践行“航空报国”的校训。 “智慧万物,智造福世”,风雨兼程,艰苦奋斗,锐意进取,不断推动学校跨越式发展。 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工、理、经、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航空航天特色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民航。
我校飞行技术专业成立于2002年,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江苏省特色专业、国家级教学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专业成立20年来,已为国航、东航、南航、深圳航空、厦门航空、春秋航空、吉祥航空、四川航空、顺丰航空、首都航空等十余家航空公司进行招聘及招聘、海南航空等,已培养了6000余名本科学历民航飞行员,是我国培养高素质民航飞行员的重要基地。
2. 训练模型
学生通过相关选拔进入航空技术专业培训。 整个培养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学生考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在校园内学习公共大学课程、基础飞行理论和专业课程; 第二阶段,学员被送往中国民航局飞行执照培训,并在该局批准或认可的CCAR-141航校进行; 第三阶段,学生完成飞行执照培训后,回校继续相关课程学习、航空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培训和考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回复。 学生必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飞行技术专业训练大纲(含飞行驾驶技术训练)规定的学分。 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颁发飞行技术学士学位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三、招生计划及培养单位
2023年,我校飞行技术专业计划在江苏省、北京、天津、浙江、湖北、广东、河北、重庆、上海等9个省市共招生约340名学生。 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2023年招生信息为准。
招收学员并委托培训的航空公司有国航、东航、深圳航空、春秋航空、吉祥航空、四川航空、顺丰航空等。
四、注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热爱民航事业; 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工作态度、服务社会的意识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报名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 学科要求为理科(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符合学校要求,具体招生要求以省教育为准,以考试机构公告为准),外语是英语。
4、根据委托培训单位的需要,性别要求为男性,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之间(出生日期为2003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 身高要求为168厘米-186厘米,校企合作培训单位会认可我校的身高要求。
5、任意一只眼睛的裸眼远视力(C表)不应低于0.1; 屈光度(等效球面镜片)不应超过-4.50D∼+3.00D范围; 两轴散光之差不应大于2.00D; 屈光参差不应大于2.00D。 应大于2.50D; 两只眼睛都没有接受过角膜屈光手术; 没有色盲、色弱、夜盲症、斜视、青光眼或高眼压症。
6、性格开朗,情绪稳定; 思维敏捷,反应灵活。
7. 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普通话和英语听、说、读、写沟通能力。
5. 招聘流程
报考我校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登录中国民航飞行招考信息系统(或),完成考生报考、飞行招考作品集填写、初审面试、民航招聘体检与鉴定、飞行职业心理测试、有效招聘申请确认、背景调查等高考前选拔工作。
考生通过中国民航飞行招考信息系统确认的《有效飞行招考申请表》将作为考生填写飞行技术专业高考申请表的依据。 有意报考我校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如果中国民航飞行招录信息系统中的“有效飞行招考申请”内,如果“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不在考生的“有效飞行招考申请”范围内飞行招聘”,将视为无效高考申请,我校不予录取。
具体流程如下:
网上报名→初步面试→体检及心理测试→确认有效的航班招聘申请→背景调查→高考录取
(一)网上报名
拟报考的考生须首先按照报考基本要求和《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身体自荐标准》(详见本简册附件)进行自查。 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须在中国民航招聘信息系统网上报名。 网址是:或者。
(2) 初次面试
考生应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知查询初试面试安排或登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招聘网站(),并携带填好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专业》将《招生初试报名表》及身份证原件带到现场。 接受初步面试。
(三)身体检查和心理测试
初试、面试合格者,参加飞行招募单位和民航体检鉴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和心理测试。 体检标准按照中国民航总局颁布的《民航招收飞行学员体检考核标准》执行。 各项体检具体安排稍后通知。
(4)确认有效的航班招募申请
通过初试、体检、心理测试的应聘者,通过中国民航招聘信息系统确认其有效招聘申请。
(五)背景调查
参照中国民航总局颁布的《民航背景调查规定》进行背景调查。
(六)高考录取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为本科生提前批次录取,不影响后续批次申请。
2、学校遵守教育部关于2023年高考招生的相关加分政策。 原则上承认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国家加分,并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学生。
3、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择的科目应符合我校对航空技术专业提出的科目要求: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省考生应选择物理或化学; 江苏省、河北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的考生必须选择物理作为第一志愿科目,后续科目不受限制。
4、我校2023年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年当地高考文化课总成绩的60%,英语科目原分须达到95分(含)以上。 对通过我校组织的初试、体检、心理测试、背景调查的考生,在高考成绩和英语学科原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根据高考成绩低。 , 择优录取; 若提交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三门选修科目总成绩)的成绩。 具体备案规则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告为准。 国家招生政策如有调整,我们将另行通知。
5、尚未完成试点招生计划的省份,考生可根据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安排参加志愿者招募。 参加志愿者招募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高考成绩。 同时,中国民航招聘信息系统中的“有效招聘申请”必须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六、学校管理及淘汰机制
1、学生在校内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手册》进行管理,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有专属服装补贴和空勤人员餐食补贴。
2、新生入学后2023年南航研究生院录取分数线,学校和中国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员体检专家委员会将按照国家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复查。 复试合格者,准予注册为学生; 复试不合格的,由学校进行复试。 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在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被视为已取得学籍。 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未取得学籍的,不予注册,并报有关部门查处。
3、学生在入学期间因身体、技术等原因被停学的,可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向交通运输系申请转学; 《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民航维修工程)专业学习。
7. 就业事宜
本专业采用订单式培养。 学生入学后必须接受学校的统一分配,并与学校和航空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毕业后2023年南航研究生院录取分数线,他们将加入签约航空公司从事民航飞行员职业生涯。
八、相关费用及奖助学金制度
1.本专业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南京大学航空航天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2、学员在CCAR-141部航校进行飞行执照培训期间发生的培训费用由签约航空公司承担。
3、学校建立了“全面、开放”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新生“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贷、奖、助、考、补、减、导”的资助体系,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对经济困难的,按照经济救助和精神救助双重资助模式。 学业服务体系、就业服务体系、学习服务体系、人才发展服务体系全面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与成功。
九、注意事项
1. 已注册学生在入学过程中如有任何虚假、欺诈行为,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学生须赔偿学校损失,学校保留进一步调查的权利。
2、其他信息请参阅《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规定》。
十、监督机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部将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暂行办法》对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为:。